再論局長『專訪』事

2021-07-28

【特寫】前日中午,澳廣視「獨家」發布衛生局局長羅奕龍的「專訪」,內容涉及最新的防疫措施;事隔三小時,原本無意召開新聞發布會的衛生當局,突然通知傳媒在五十分鐘後採訪。多名記者當然尋求羅奕龍說明:為何僅僅透過一間傳媒機構發放防疫資訊?如此做法是否恰當?往後會否繼續如此?

或許有市民認為:「使唔使咁小氣?使唔使咁嘥時間?」羅奕龍亦將問題說成「尊重所有傳媒」與「不涉及是否公平」。如果記者為了爭一口氣、為了所謂的「尊重」或「公平」而追問,的確有失其身份;因為,記者的職責之一是向權力詰問;專業操守更要求絕不為了個人或機構,而是為了公共利益行事。

市民是否樂見,以後不在電視或收音機收看或收聽澳廣視、不瀏覽澳廣視網站、不安裝澳廣視手機應用程式,就不能及時接收最新的資訊?市民是否樂見,終有一天連不選擇澳廣視接收資訊的自由都變相失去?只要稍稍思考以上問題,就可以理解為何不能容讓當局繼續如此操作下去。

誠然,不知政府今次操作的用意何在,也不知是羅奕龍團隊自行決定或是執行高層指示;但要指出的是,選擇特定傳媒發布資訊有損市民知情權,尤其是那些仍然不選擇澳廣視的市民。其實,只要稍有理性和常識都可判斷:透過一間傳媒或是透過多間傳媒可以令更多市民迅速接收資訊?

去年一月廿三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通知傳媒在十一時舉行新聞發布會;由此可見,要在中午發布最新消息,在操作上絕非只有一個選項 (安排一間傳媒專訪)。當預見政府在防疫資訊發布出現「退步」的跡象,記者的職責就是為了公共利益不斷發聲,令到當局及時糾正。

始終要強調的是,對疫情採取新的措施絕對涉及重大的公共利益;因此,政府必須盡量地、盡速地多渠道發布資訊,絕不能只是透過一間傳媒機構發布,這其實是很簡單的原理!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