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要有僱主商會代表集體協商

社諮委倡不設企業工會

2021-12-03

北區社諮會委吳雪綺

【本報訊】《工會法》正公開諮詢至本月中,北區社區服務諮詢委員吳雪綺認為,根本沒需要設立「企業工會」,又提出「行業商會」和「職業商會」也可參與集體協商,免中小企勢單力弱,體現「對等和公平」,保障僱主權益。

吳雪綺昨於社諮會議程前發言就《工會法》提出六意見建議。認為應在該法中列明「對僱主的保障」的她指,諮詢建議提出三類工會,令僱主需要同時面對多個工會,而絕大多數中小企勢單力弱,根本沒能力和本事可與多個工會協商。

吳雪綺表示,企業與僱員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受《勞動關係法》規範,又有勞工局監管,根本無需要再設立「企業工會」。故她建議工會只分「行業」和「職業」兩類。這既可保障僱員權益,也可維護企業應有的營商環境。

工會對商會才對等公平

吳雪綺建議,若要制定「集體協商制度」,就應該體現「集體」對「集體」的平等原則,即「行業工會」對「行業商會」、「職業工會」對「職業商會」之協商,這樣才對等、公平。

吳雪綺又說,《工會法》與《勞動關係法》有矛盾,文本建議禁止僱主以任何方式阻止或妨礙僱員組織或參加工會,擔心員工參與相關事宜而缺勤和相應報酬問題的處理,而僱主又是否可拒絕員工為此請假等,故亦應有僱主的保障。

憂周街工會、人人搞工運

對於文本建議七人就可成立工會、成年就可做據位人,吳雪綺直言,成立工會的門檻太低,變相鼓吹和引入工會運動文化來澳,對社經的益處成疑,「個個都搞工會,周街都係工會組織,澳門還如何發展經濟」。

吳雪綺又問:「一個人剛滿十八歲,學歷、社會閱歷、工作資歷都不多的人,如何確保他可以理性、合理、合法地帶領工會組織?」她建議應再增加其他資格條件。

防外國勢力資助搞亂澳

支持監管工會經費的吳雪綺提到,香港就是一個警示,正因有外國勢力滲入,為一些團體提供各種資源,目的就是搞亂經濟和民生,所以更要引以為鑑,嚴格監察經費來源。並規定尤政府資助的只可做培訓,不能用作搞工運活動。

吳雪綺也認同公務員、醫護、水電等與社會經濟、民生密切的行業員工要有一定規範,不然很容易造成社會不穩、影響民生。又認為該法適用本澳十多萬外僱亦值得商榷。

她指,政府一直致力促進國家的安全、勞資關係的和諧,希望《工會法》能真正惠及國家、勞資雙方,以使該法能更符合特區社會實況及未來可持續發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