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燦烽蕭德雄否認受賄行賄

2022-12-03

【本報訊】初級法院續審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以及多名商人涉嫌貪賄案。第一被告李燦烽作供稱「主教山別墅項目」沒有違法,也否認從中收受利益。第二被告蕭德雄亦表示從來沒有透過李燦烽獲得任何好處。

李燦烽表示,「主教山別墅項目」有嚴格要求,文化局亦有具約束力的意見,需根據相關指引和限制處理。蕭德雄亦表示,李燦烽關注有關項目,可能是因為審批過程拖得太長。他又稱,由於有關項目並非以賣樓為目的,所以自己一直無參與,由則師跟進。被問到他的建築項目是否曾需要案中第十二被告賈利安處理?蕭德雄表示不需要,指他的公司項目從來沒有問題,若有問題,公司亦有工程師和則師等人處理。

至於李燦烽曾經持有一個名門世家的複式單位,李否認是商人贈予,而是「南南項目」的工作報酬,指有關項目的工作都在內地開展,與他在政府的工作完全無關,否認在名門世家建築項目中有不當行為。檢察官問李燦烽為何無報稅?李稱當時合同寫明是「稅後收入」,又稱請教過「崔世安先生」以及「華年達律師」,均認為無問題。檢察官問可否提供有關合同?李指當時(吳立勝在美國因行賄被捕後)已銷毀很多文件,而且他現在正被羈押,無法尋找相關文件。檢察官質疑李燦烽所說,要求他指示律師協助尋找有關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