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基金

明確由社文司監督

2022-12-03

容光耀出席行政會新聞發布會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1/2017號行政法規〈社會保障基金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容光耀昨在行政會新聞發布會回應傳媒時表示,今次主要有兩點修改。現行社保基金的組織法規定,監督實體是行政長官;經修改後,明確由社會文化司司長監督。

容光耀也解釋,現行社保基金的組織法在二零一七年制定,今次也要配合二零一八年生效的《預算綱要法》修訂若干條文,例如:不會再有補充預算,也不可以從第三方借入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