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調職若涉降福利待遇

須徵得同意

2023-01-10

立會三常會主席黃顯輝總結會議。

【本報訊】主要是完善政府對公務員調任的《修改〈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及相關法規》法案正於立法會小組審議。政府表示,任何調任安排若涉新職較現職的福利待遇減少,仍須徵得當事人同意,否則不能政府單方面去調。

立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續閉門審該法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及行政公職局局長高炳均等政府代表列席。

會後委會主席黃顯輝總結表示,法案內容不多,經是次已完成全部十一條條文審議,接下來會由雙方顧問團跟進文本技術事宜。

委員會關注法案容許不限職程、合同去調任對公務員權益之影響,黃引述政府代表回應,法案已明確保障人員的權利和福利,原則上是不減的。若調任新職的福利待遇較現職減少,如薪酬降低,則仍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否則不能調動。若是高於的,則人員意願只是參考性質。

就新調任制度也會適用包括臨時性質工作的個人勞動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政府解釋,個人勞動合同制度還包括顧問及專業技術人員的情況,故不排除對這兩者有調任的可能性,故包含之。

此外,文本暫未建議新法生效期,只列於去年(二○二二年)內生效。政府代表回應稱,就此態度開放,法案最大影響的是現三十多名暫時以「出差」形式到橫琴深合區工作,未來會變成以「臨時定期委任」制度處理,而其他新內容不多,都是現行制度已有,故毋須太多宣傳,待生效期不用太長。

政府會視乎立法進度去決定,暫兩可能安排,一是訂明於法案通過後翌月首天生效,又或視乎最終情況再設定一個具體生效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