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常會委員指夾屋類型需回應青年住屋需求

2023-01-10

【本報訊】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分析及討論《夾心房屋法律制度》法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會後表示,會上有委員提出,夾屋與現時五個置業階梯之間的關係,又提出需要按青年人的住屋需求,在法案內對夾屋的類型和面積作相應要求。

黃顯輝昨會後表示,受去年十二月疫情及回歸假期等影響,法案至昨日才召開討論會議,委員就法案取向、受惠對象等作出討論及關注。其中,有委員提出,夾屋與現時五個置業階梯之間的關係,並建議對不同類型房屋的需要作定期研究調查。委員又關注到夾屋的受惠對象定義,由於夾屋與經屋、社屋有別,在受惠對象上應該作出規範,但法案未有列明;委員又認同,夾屋禁售期內夾屋需要自住,亦不能出租,但有委員提出,夾屋屬私樓性質,自住範圍只限於業主及其家團成員,但為何家團成員以外其他親友、男/女朋友,不能在無償條件下居住於相應的夾屋單位內。委員會希望政府稍後可以作出回應。

另外,黃顯輝指,有委員提出,因應法案中夾屋的受惠對象以針對青年人為主,建議按青年人結緍及生育等的住屋需求,在法案內對夾屋的類型和面積作相應要求;在申請前十二個月內,申請人在澳「身處」的標準,有委員則提出認為政府需要細化有關規範,避免未來執法有困難,也有委員提出,對處於大灣區及深合區工作、就課回歸教育等也需要列為「特殊情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