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室外 不再要求戴口罩

師生課堂終可除罩相見

乘坐公交進入醫療機構及院舍仍須佩戴口罩

2023-02-27

室外「口罩令」今起結束,口罩在外自由戴不戴。

當局表明若疫情有變,「口罩令」會重臨。

【本報訊】雖然行政長官日前才表明新冠疫情未真正過去,不過政府昨(廿六日)突然宣布調整「口罩令」,今(廿七日)起取消在室外戴口罩的要求,室內的僅保留進入醫療機構、院舍及乘搭巴士等情況要戴,其他室內地方則由相關主管部門自決。教青局隨後宣布,學校教學活動同日起毋需再戴口罩進行,終可在課堂除罩相見。

快過香港

新冠疫情三年「口罩令」長存,平日有衛生當局的《指引》要求戴口罩,嚴重時期更曾重拳以行政法規要求戴KN95口罩。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昨發布於廿四日制定的《預防有關新冠病毒感染──有關佩戴口罩的要求》(https://www.ssm.gov.mo/docs2/file/pv/TckTMeHVHD0V0YW29P7RA/ch)。中心表示,本澳近兩個月來疫情持續平穩,在參考世界各地防控經驗後,決定明起調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有關放寬較香港(當地口罩令暫至下月八日)快一步,倖免於成最後的「防疫孤島」。

入醫療機構、長者康復院舍及公交要戴

新指引規定,在一般情況下,所有在室外地方逗留的人士不要求佩戴口罩。若進入醫療機構、長者和康復院舍的人士(住院病人或居住院舍的服務使用者除外)、公共交通工具(的士除外)的司機和乘客,則仍須繼續佩戴口罩。

至於其他室內場所和交通工具,則由主管實體根據當時的疫情、場所或交通工具內的空氣流通情況、人員數量和密度、活動性質和持續時間等因素,自行評估及決定是否要求佩戴口罩。若要求佩戴,應以適當方式公布通知。

三歲或以下嬰幼兒豁免

指引列明三情況者豁免戴口罩,包括三歲或以下嬰幼兒進入任何場所可不必佩戴口罩。另兩情況為:飲食、接受相關醫療程序或面部護理時;工作人員在非服務使用者使用的區域逗留或休息時。

在一些特定情況仍會要求戴口罩,如當個人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樣症狀時;舉辦大型聚集活動而主辦單位有要求;托兒所和非高等教育機構出現群集感染;當局根據疫情作出要求的其他情況,如本澳出現流行高峰期時,主辦單位或主管實體應要求進入有關場所的人員佩戴口罩。

籲仍出門帶定、家中儲兩週用量

中心強調,若疫情出現變化,會按實際情況再調整室內場所佩戴口罩的要求,建議居民日常外出時應備有口罩,以便有需要時佩戴,並在家中儲備至少可供兩週使用的口罩,以備緊急之用。

另若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疑似症狀應到醫療機構接受核酸檢測,或自行進行快速抗原檢測,並建議到抗原檢測申報平台(https://app.ssm.gov.mo/generalrat)申報結果,既能記錄自身感染狀況,亦協助當局精確地監測本澳疫情。

中心提醒,長者和慢性基礎病患者感染新冠病毒後,早期症狀可能不嚴重,但有機會在數日後病情惡化,故應及時就醫。

為減少感染風險,中心呼籲居民應採取以下措施:

一、接種新冠疫苗並接種加強劑;

二、保持良好個人衛生習慣,按規定戴好口罩,勤洗手;

三、確保睡眠充足,飲食均衡,勤做運動;

四、打噴嚏或咳嗽時應用紙巾掩着口鼻,用過的紙巾放入有蓋的垃圾桶內和儘快洗手;沒有紙巾時應用肘部掩着口鼻,而不應用手掌掩着口鼻;

五、保持空氣流通及良好的環境衛生;

六、長者和患有慢性基礎病等免疫力較低人士,避免在人多擠迫的地方逗留,若有需要應佩戴口罩;

七、有發熱、咳嗽等病徵,應佩戴口罩,及時就醫和留在家中休息。

因應衛生局最新指引,教育及青年發展局、社會工作局等多個政府部門隨即更新相關操作安排。

教青局跟隨 師生終可除罩上課

教青局宣布,放寬措施有利學生成長和身心發展,尤對幼兒及語言方面教學有更好效果。經與衛生部門會商及聽取教育界意見,非高教育育學校師生上課或進行活動時不再需要戴口罩,高等院校也參照執行。

法院要求今起到各級法院人士「應」戴口罩,有症狀者則「必須」戴。

廉政公署也作出同樣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