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青局今起調整學校師生佩戴口罩措施

2023-02-27

【特訊】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感染應變協調中心調整要求佩戴口罩的措施及發出相關指引,考慮到放寬口罩措施有利學生成長和身心發展,尤其對幼兒及語言方面教與學有更好的效果,教青局經與衛生部門會商及聽取教育界的意見,宣佈由2月27日起,在一般情況下,非高等教育學校師生在上課或進行活動時(包括參與學界比賽及營會活動)不需佩戴口罩,高等院校參照有關規定執行。根據衛生部門的指引,為保障師生的健康,以下情況師生仍有需要佩戴口罩:

1.乘搭校巴及公共交通工具;

2.自覺不適,個人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或流涕等流感樣症狀時;

3.進入醫療機構或指定須佩戴口罩的場所。

師生日常應備有口罩,若學校出現群集感染時,將按實際情況動態調整佩戴口罩的要求;此外,若個別師生出現不適或疑似症狀應自行完成快速抗原檢測,並建議在抗原檢測申報平台上申報結果,佩戴口罩,及時就醫和留在家中休息;跨境師生亦應留意及配合所在地區的相關措施。

2023/2024學年幼兒首次入學面談將於3月1日起陸續開始,家長及幼兒進入學校及面談期間不需要佩戴口罩;教青局提醒家長須留意學校通知的面談日期及時間,提早出門,倘幼兒身體不適或遇特殊情況應儘早與學校溝通。

社工局今起調整社服設施有關佩戴口罩措施

△社會工作局經諮詢衛生局的意見,在疾病及預防控制中心發出於2023年2月27日開始生效的「預防新冠病毒感染 – 有關佩戴口罩的要求」技術指引的基礎上,向由其監管的社會設施及服務計劃,發出補充指引如下:

1. 訪客在進入長者及康復院舍時,必須佩戴口罩;

2. 托兒所、長者日間護理、家居照護、殘疾人士展能及職業康復等涉及個人照護、醫療護理及康復治療等服務項目的社會設施或服務計劃,工作人員在為服務使用者提供例如輔助餵食、更換尿片、協助沐浴、照料傷口、抽取痰液和手法治療等直接服務時,須佩戴口罩;

3. 長者服務及殘疾人士康復設施應特別留意服務使用者的健康情況,因應情況提示及/或安排有需要者在參與大型活動,或出入人多擠迫的地方時佩戴口罩;

4. 社會設施倘出現群集感染,須按實際情況動態調整工作人員、訪客及服務使用者在進入設施時佩戴口罩的要求;

5. 日間、社區及臨時住宿服務設施倘發現服務使用者出現發熱、肌痛、咽痛、咳嗽、流涕等流感樣症狀,應請他們佩戴口罩,並視乎情況要求及/或通知家屬接回他們返家休息,同時及早求醫;

6. 社會設施應繼續按照社會工作局發出的技術指引,常規儲存足夠數量的口罩及其他防疫物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