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少澤答問國安法

2023-03-04

【本報訊】關於「國安法」的問題,記者昨早向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詢問「提案人」即政府的看法。黃少澤重申,法案已在立法會,由立法會回應相關問題才是合適。這是慣例,亦是尊重。他也表示,傳媒可以提出問題,但官員一定按照法律、按照規則去回應。

立法會一常會現正閉門分析及討論《修改第2/2009號法律〈維護國家安全法〉》法案(簡稱「國安法」)。除了立法會的意見外,法案的提案人(政府)對於一些問題有何看法,怎不重要?昨早,記者向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提出相關問題。

「國安法」引入「情報通訊截取」,有否可能一個市民始終不知自己曾受警方截取通訊?有否可能是法官不認為截取不正當,當事人便不獲通知;而且,當事人的通訊沒有違法內容,故不被檢控而不知悉曾被截取?還有,是否只要獲得法官許可,警方可對市民長年累月截取通訊?

另外,政府代表早前向一常會表明,一般收集民生意見、討論政策議題,例如:討論要否飼養寵物,完全不涉「國安法」的罪行。當居民討論國家制度、特區政制等,會否觸及「國安法」?若為應否訂立「國安法」廣泛收集意見,或為某人應否擔任特首舉行民意調查,是否已經違法?

黃少澤回應時首先重申,「國安法」已在一常會討論,涉及立法會的權限;所以,由立法會回應問題才是合適。這是慣例,亦是尊重。尤其想知立法會的取向,更應詢問立法會,不可能、不應該由司長披露相關訊息。

關於不法截取通訊,黃少澤回應,從政府於二零一八年諮詢另一法律──《通訊截取及保障法律制度》開始,包括立法會常設會都曾充份公開解釋,記者也可以閱讀相關資料。續稱:「當時已經回應得非常多,我唔想喺呢度浪費大家時間將呢個問題不斷重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