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通過

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明年四一生效

2023-03-30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出席立會審議動物診療法,議員關注獸醫專業委員會組成。

【本報訊】《動物診療及商業業務法》全案昨在立法會細則性通過,將在明年(二○二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稱,會研究有關對獸醫開展紀律程序時,當涉無飼主動物,利害關係人可為動保人士,但重申獸醫專業委員會組成不考慮非專業背景人士參與。

該法規定設立負責專業註冊、定工作守則和處理紀律程序等的獸醫專業委員會,七名成員均為相關專業人士。議員林宇滔與高天賜均不認同有關組成,把動保人士及飼主等其他持分者排除在外。前者為此投反對票,質疑此舉阻礙專業可持續發展,也成為社會有效溝通的絆腳石。

專業委員會不宜加入動保人士

張永春回應指,委員會運作需要較強專業性,也相信動保人士不需要參與到委會中才能發揮動保作用,且本澳也已有動保法。未來委會若有需要可邀其他人士列席會議。

對於如何處理動物醫療事故問題,張永春稱,本澳暫沒專門法律去處理,即使是涉人的醫療事故現也要經許多程序,需要外聘專家、打官司等,非簡單事。本澳獸醫少,若在委會再加入沒專業背景的動保人士,所作判斷是可以想像的,只會越弄越複雜,故政府現階段認為是不宜加入的。

法案規定,若獸醫因作為或不作為而故意或過失違反法定的職業義務,就構成違紀行為,委員會可提出紀律程序,由市署管委會主席作處分或歸檔決定,相關施行細則會另由行政法規訂定。

議員黃顯輝提出,若發生診療事故的動物沒有飼主,即沒利害關人參與舉報、作證等,建議當局考慮在相關情況下,可容讓動保人士參與有關程序。張永春回應稱,會回去研究該建議。

另鄭安庭與羅彩燕就允無薪假公職人員可註冊獸醫私人執業相關條文投反對票,質疑有做球員又做球證的不公之嫌。官指這是按現公職法去做的一般規定。

不合要求場所可做多兩年

法案又規定,動物診療活動場所不得設於居住用途不動產內,而包含出售、繁殖及寄養的動物商業業務場所不得設在居住、工業、公共設施或停車用途的不動產內,並設有過渡規定,在生效起一年內現有兩類場所仍可繼續營運。

張永春稱,相關場所不多,市署有條件全都去做溝通和了解,配合新法執行,會處理好不適合的場所的問題。

市署管委吳秀虹說,法案一年後才生效,期間她們會制定頒布兩行政法規,為獸醫專業委員會及場所發牌施行細則,委會成立後展開制定專業守則等一系列工作,完成後署方會向業界和市民宣傳。

張司:限商業繁殖要一步步做

林宇滔又認為本澳不具條件做商業繁殖,就相關允許條文投反對票。張永春認同動物保護方向,盡量減少商業用動物繁殖,但因應本澳實況,現才首立法,故要「一步一步行」。未來修法定會越來越緊,也會加強監管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