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委有權巡查人才在澳工作等狀況

2023-04-07

【本報訊】《人才引進法律制度》生效後,申請獲批的人才便會來澳。之前有議員認為,預先推定人才在澳作出不規則的行為且嚴謹地巡查,好似不尊重。法案的最新文本規定,人才發展委員會人員有權巡查,但異於其他部門的稽查人員,沒有公共當局的權力;對此,有議員建議改用「探訪」,而不是巡查。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三常會)昨早繼續會議,分析及討論《人才引進法律制度》法案,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率領官員列席。結束後,三常會主席黃顯輝(見圖)向傳媒介紹會議內容;他指出,政府已在三月廿四日送交法案的最新工作文本。

「巡查」權力有異其他部門

關於巡查,三常會之前存在兩種意見。有議員認為,旅遊局、財政局等稽查人員具有公共當局的權力,受查者不配合可以觸犯違令罪;然而,人才發展委員會人員沒有上述權力,實不足夠。另有議員認為,法律是要吸納世界級人才,預先推定他們在澳作出不規則的行為,且嚴謹地巡查,好似不尊重。

「政府明白三常會嘅關注,法案最新文本中間著墨。」黃顯輝指出,將來不是沒有巡查,但人員沒有公共當局的權力。官員也向三常會說明,在三類人才引進計劃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涉及巡查的機會較大,因為高級專業人才與僱主建立工作關係。

法案最新文本的條文規定,人才發展委員會人員有權巡查,了解人才在澳的營業、工作、家團等情況,進行拍攝、筆錄等等。黃顯輝表示,有議員提出,應該不是巡查,而是使用比較軟性的字詞──探訪。官員也向三常會提及,人才的居留許可續期需要再受審查;若是提交虛假資料,將會展開刑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