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運食物予囚犯

獄警濫用職權罪成撤職

2023-07-11

濫用職權獄警撤職處分。

【本報訊】發生於2021年4月一名獄警利用職務之便,暗中將未經許可的食物提供予一名囚犯,被法院裁定濫用職權罪成。懲教管理局已完成有關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日前作出批示,對該名獄警處以撤職處分。

案發於於2021年4月27日,懲教管理局透過路環監獄保安監察機制發現一名獄警人員在當值期間,將未經許可的食物傳遞予一名在囚人士,懲教管理局即時將事件通報司法警察局跟進調查。

經司警調查,有強烈跡象顯示涉案獄警觸犯「濫用職權罪」,案件於同年4月28日移送檢察院偵辦。

初級法院裁定嫌疑人兩項「濫用職權罪」罪成,判處九個月徒刑,緩刑兩年執行。判決結果已於2022年12月9日轉為確定。

懲教管理局已完成有關紀律程序,保安司司長於2023年5月15日作出批示,對該名獄警人員處以撤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