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協和醫院人員通則

2023-10-31

【本報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昨日刊出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人員通則》,通則訂定澳門協和醫院工作人員的勞動關係法律制度,以及澳門協和醫院機關成員的報酬及福利事宜。

「澳門協和醫院」這個官方對外簡稱,首次出現在社會文化司司長核准的《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人員通則》。這個簡稱沒有出現在立法會通過的《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法律制度》,也沒有出現在行政長官簽署的行政法規(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章程)。

《離島醫療綜合體北京協和醫院澳門醫學中心人員通則》有八十五條條文,適用於澳門協和醫院所有工作人員,包括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實體以任何方式派出於澳門協和醫院的工作人員,但不影響特別制度所指的情況。

同時,澳門協和醫院機關成員(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監事會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中財政局代表)僅適用通則的第二十六條第二款或第四十五條。

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機關成員的報酬,由監督實體訂定;第四十五條規定,經作出必要配合並由監督實體核准後,第七節所指的福利及社會保障制度適用於策略發展委員會成員,涉及醫療、醫藥及留院醫治;房屋津貼;交通費;家庭津貼、結婚津貼及出生津貼;撫卹津貼;培訓制度等等。

通則第十一條規定工作人員的權利,包括:擔任受聘的職務,收取相應的報酬及根據通則的規定有權收取的其他津貼及補助;如上級對其作出不公正、不合法或侵犯其權利的任何行為,可投訴上級等等。工作人員的權利也包括根據通則的規定晉階、晉升、享受年假、缺勤,以及其他福利及社會保障。

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工作人員的義務,包括:尊重並以禮對待其上級、下屬、同事、就診者及與澳門協和醫院有聯繫或正建立聯繫的其他人士;勤謹守時上班,盡心竭力工作;在工作的執行及紀律方面,遵守職業道德、技術規則及專業操守的相關規定,履行澳門協和醫院或上級的命令及指示,但因其權利及保障受侵犯而不予服從的情況除外等等。

澳門協和醫院工作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為四十小時,但醫療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由內部規章訂定。連續提供服務一年以上的工作人員,在每一曆年內有權享受至少十六個工作日且不多於二十二個工作日的年假,但按內部規章規定而被扣除的年假除外。

除報酬外,澳門協和醫院可向工作人員發放績效獎金,相關制度由策略發展委員會建議,並由監督實體核准。工作人員有權收取第十三個月津貼,金額等同每年十一月份的每月基本報酬,並應連同該月份的報酬一併支付。工作人員也有權收取年資獎金。通則也訂出工作人員的福利及社會保障。

澳門協和醫院可以設立激勵制度,目的為根據工作人員的工作評核及其對澳門協和醫院運作的貢獻,激勵具優異表現的工作人員。可給予的獎賞包括:表揚;金錢獎勵;功績假期;因優異表現的晉階,且有關晉階不取決於年資而晉至緊接的較高職階等等。

澳門協和醫院設有醫生職程、護士職程、臨床技術人員職程、行政人員職程、技術管理人員職程、一般服務人員職程。通則列出各個職程的職級薪資、崗位薪資。

其中,醫生職程分為十四職階,第一職階(主任醫生)的薪資為一千一百五十點,第十四職階(住院醫生)的薪資為三百五十點。醫生職程的崗位分為主任、副主任、專業主任、醫療組長或主任助理,主任(第三職階或以上)的薪資為二百點,醫療組長或主任助理(第九職階或以上)薪資為一百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