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翊捷:觀景湖防洪設施不適合

2024-02-06

工務局在一九年向城規會介紹觀景湖方案(資料圖片)

【本報訊】政府現在公開諮詢重提於路環興建觀景湖等防洪設施。文遺會委員林翊捷重申,利用高牆防洪的觀景湖方案有違把荔枝碗列為「法定文物」的法規,對同為「法定文物」的路環舊市區也不適合;他相信,在粵澳深度合作下,可以找出理想的新方案。

《海洋功能區劃》、《海域規劃》及《海域使用法》公開諮詢 (https://reurl.cc/67aNv5) 至下星期五。諮詢文本重提於路環西側建設兼具休閒功能的防洪設施,包括堤堰、水閘、泵站及觀景湖等。簡稱觀景湖方案,是在沿岸對開的水體興建高牆。

文化遺產委員會委員(城市規劃師)林翊捷注意到,《海洋功能區劃》諮詢文本對荔枝碗提出的建議,有異於依據《文化遺產保護法》制定的第33/2018號行政法規。該法規於二零一八年把荔枝碗列為「法定文物」;法規規定,維持荔水體特徵,維持水體的自然環境特徵。

荔枝碗的水體都是文物的一部份。林翊捷相信,《海洋功能區劃》諮詢文本似乎根據工務局於二零一九年提出的觀景湖方案來提出建議。當年,他已在城市規劃委員會提出,觀景湖方案是興建高牆將荔枝碗原本開放的水體圍封,違反第33/2018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

還有,在《海洋功能區劃》中,把荔枝碗的水體列為「其他特殊用海區」、「文體休閒用海區」,林翊捷認為,理應列為「保護區」、「風景旅遊用海區」,才能對應現行的第33/2018號行政法規。他也提醒,《海洋功能區劃》不應該淩駕《文化遺產保護法》,當局應該調整《海洋功能區劃》的相關內容。

諮詢文本重提的觀景湖方案不只影響荔枝碗,也影響路環舊市區海灣的景觀。林翊捷提出,路環舊市區對出海域雖不是「法定文物」,沒有受到法規保護;但屬於「法定文物」的路環舊市區與漁村、海洋有關,興建高牆令到路環舊市區與海洋隔絕,不是理想的做法。

而且,去年公布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總體發展規劃》提出,加強與澳門防洪防潮防澇設施協同建設。林翊捷認為,在橫琴與澳門之間興建高牆,雙方的景觀都會受損,實不適合;在新的深度合作下,應該可以研究出更加理想、可以保護兩地的方案。

除了路環西側外,林翊捷提出,應在諮詢期內討論內港碼頭的去向,或是保留、搬遷、取消,不應在諮詢期後突然決定取消或搬遷。至於「生態島」的爭議,當局應該說明必要性、替代方案等。另外,最新的諮詢文本沒有提出檢討機制,他認為,應該如同《澳門特別行政區城市總體規劃》,五年檢討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