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3989號
2025年05月24日
星期六
交通事故逃避民事責任擬列半公罪
2025-05-24
【本報訊】政府在最新《道路交通法》法案文本案建議把現行交通事故的「逃避責任」罪,分開為「逃避刑事責任」和「逃避民事責任」,前者維持公眾,後者則改為半公罪,相關建議刑幅上限也下調。
交通法新文本建議『逃避責任』罪分開刑事及民事處理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分析及討論政府新交來的《道路交通法》法案文本,運輸工務司司長譚偉文和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等多位政府代表也繼續列席。小組會議室座位差不多坐滿。
一常會主席李靜儀與秘書宋碧琪會後向傳媒總結開會內容。因應前天集中討論了記分制,故昨會上順勢討論與之有所相關的犯罪和輕微違反方面的內容。
法案最初文本只建議調升「逃避責任」之處罰上限,由現行的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翻一番至兩年徒刑或二百四十日罰金。唯社會和司法法律界對逃避責任維持一律以公罪入罪方式有意見,尤不涉刑事的很輕微損毀和願賠償和解的。
去年九成逃避責任不涉刑事
李靜儀引述警方數據說,去年當局處理逃避責任個案中,九成屬僅有民事責任的,不涉及人身傷害等刑事責任,當中許多是輕微的「揩花」他人車輛財物等,「可能真係唔小心整到」。
政府經聽取社會和司法機關意見,決定在新文本對此作較大更改,初步考慮將「逃避責任」分開為逃避民事責任和逃避刑事責任作不同處理。逃避刑事責任的,如醉駕、超速等刑事行為致交通事故產生,又故意逃責,維持公罪處理,可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逃避民事責任最高罰一年徒刑
逃避民事責任的,則屬不涉傷害他人及其他刑事責任,只駕駛時不小心損毀他人財物車輛等交通事故,警方經調查證實涉事人離開逃責,可處最高一年徒刑或科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且有「非經告訴不得進行刑事程序」的條款,即半公罪處理。
李靜儀稱,當局是考慮到觸犯逃避民事責任的交通事故肇事者確實未必知悉事故,在警方尋獲後,可與有關方面進行和解且願賠償,對方或不檢控,即追究權在受害者一方,決定提告與否。
多名議員認同新取向
政府也表示新建議既保障雙方、維護受害人權利,又讓司法資源可更合理運用,非定要上法院。會上多名議員就此有不同意見,但大多認同有關半公罪的取向、方向。
清晰遺棄受害人罪:受害人傷
另在交通事故的「遺棄受害人」罪方面,新文本對相關罪狀內容更清晰:「遺棄因交通事故而受傷的受害人」。
李靜儀解釋稱,當交通事故致有人受傷甚至陷入獨力不能自救的狀況下,有關肇事者離開現場。不過她們希望政府進一步清晰當中會否涵蓋肇事者是否進一步協助或施救的情況。
一常會將於下周三起一連三日開會,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審議新《道路交通法》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