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討論交通法

2025-05-30

【本報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繼續與政府代表就《道路交通法》法案進行討論。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李靜儀會後表示,一常會除繼續跟進記分制中部份條文,亦對行人道及車輛、執法人員定義等條文作討論,有委員提出,希望政府清晰界定滑板車、平衡車等工具。

李靜儀會後表示,一常會與政府代表會上就記分制中醉駕及毒駕的內容作討論,涉及醉駕或毒駕時,如駕駛者當場拒絕呼氣測試或血液樣本搜集等,將會處以加重違令罪及禁止駕駛一至四年,醉駕或毒駕行為經確定後,另記分五分。

另外,在討論行人道及車輛定義條文中,有委員提出目前對平衡車、滑板、滑板車均未有作出定義,並提出需要定義有關工具,以便日後應對相關工具的發展變化而作出執法。另有委員提出,希望進一步清晰界定執法人員,尤其是交通事務局稽查人員是否屬執法人員,她引述政府代表會上回應指,交通督導員不屬執法人員,執法人員一般指執行相應職務的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