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禁電子煙條例草案刊憲

下周交立法會首讀二讀

2019-02-16

【香港中通社2月15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修訂《吸煙(公眾衛生)條例》,禁止進口、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煙、加熱非燃燒煙草產品和草本煙。條例草案15日刊憲,將於本月2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和二讀。

《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另類吸煙產品,包括經設計用作零件或配件的物件進口,範圍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旅客攜帶入境;但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過境人士可獲豁免。

修例建議禁止為製造、售賣或分發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在禁止吸煙區內啟動及使用另類吸煙產品也被禁止;但出口則不會被禁,讓銷售商可輸出產品,清理存貨。

罰則方面,在禁止吸煙區使用另類吸煙產品的定額罰款為1500元(港元,下同),或循簡易程序判罰5000元;宣傳有關產品可判處第五級罰款,持續違法每日另加罰款1500元。進口、製造、售賣、為某些目的而分發或管有,或以某些方式推廣另類吸煙產品的行為,經簡易程序定罪,可判處第五級罰款和監禁6個月。

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表示,保障市民健康是政府首要考慮,政府必須確保多年來控煙工作的成果不會毀於一旦,亦對這些新產品帶來的害處防患於未然。

發言人稱,這些越見流行的另類吸煙產品往往被包裝成危害較少的替代品,推介手法更針對年輕人和非吸煙者,誘使他們嘗試吸食,甚至轉為吸食傳統香煙。但事實上,這些新型吸煙產品均危害健康和製造“二手煙”,現時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這些產品能幫助戒煙。市民大眾或會低估這些產品的害處,甚至慢慢重新接受吸煙的形象及相關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