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傭一人一票選總統說起

2014-07-07

五年一任的印尼總統大選,將在本月九號正式投票,這是東南亞最大的群島國家印度尼西亞自二零零四年實行總統直選以來,第三次通過全體公民投票來決定總統人選。而印尼海外公民可提前投票,並已於上周五開始在全球一百三十個國家和地區展開,按照印尼選委會的規定,海外公民的提前投票必須在昨日前完成,在本澳打工及居留的印尼人昨日便前往設在塔石廣場的票站投票,現場所見,很多印傭都踴躍到來投票,並興高彩烈地爭相在票站外拍照留念。

朋友家裡的印傭昨日就特地請了日假,約同同鄉一起投票,朋友形容家傭向他道明請假原委時,既羨慕又感自卑,不是嗎?「不要說投票選自己的特首,就連選據稱代表我們去選特首的代表也沒資格參與,在家傭面前怎不生怯?又怎一個怒字了得?」。

有人或會說,這麼想當家作主投票選領導人,移民印尼、菲律賓吧!又或有說,有投票權又如何,這等國家還是不一樣經濟落後又有貪腐?且治安也好不到那裡!

說這話或抱有這想法的人,不是誤導就是無知,跌入民主就是解決世上所有問題的「萬應靈丹」,若民主不是「萬應靈丹」我們就要拒絕民主的思辨誤區,不知民主政制是迄今人類社會發展以來各種社會制度中最好的,相對於獨裁專制,它的好處在於能較好保障個人的自由和它有的糾錯功能,不容易使國家社會陷於萬劫不復,所以,自二次世界大戰以後,世上奉行民主政制的國家愈來愈多。

回說印傭一人一票選總統令澳門人感覺慚愧自不待言,相對比澳門社會開放及國際化的香港特區更不是味兒,雖然基本法已注明「普選」歸宿,但這個「普選」卻被賦與可不同國際標準的聖訓,香港人雖云有「普選」,但提名誰去選特首的權利卻被剝奪,即港人只擁投票權而無提名權〈公民提名被認為不符基本法〉,被逼起來抗爭,社會紛亂,孰令致之?

筆者以前在本欄曾析原因,就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沒有一個相適應的開放制度,是現今香港特區政府無法有效管治的禍原。對選舉權及提名權的爭拗,又令人想起一九四四年的《新華日報》有過這樣的評論——「人民所享有的民權,不能不是愈到下層,愈廣泛,愈直接。…… 人民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作投票的工具罷了。」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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