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方入手提升的士服務質素

2014-09-27

搭的士難的問題在本澳已存在多時,近年,「揀客」、「拒載」、「濫收車資」等的士違規行為更越演越烈,不單影響到居民及旅客的出行,更嚴重損害本澳的旅遊形象,歸根究底,是政府多年來對的士行業的規管不善所致。必須承認,仍有不少的士司機堅持守法經營,但礙於違規問題已影響到整個行業的形象,令守法的司機蒙上不白之冤,故本會促請政府須從完善法制及管理兩方面著手,以提升本澳的士服務質素。

本會對諮詢文本有以下具體意見:

一、完善法制方面:支持強化執法工具,加強罰則,以有效打擊違規的士行為。

《的士規章》於1999年頒佈實施至今已經十五年,對拒載、揀客、兜路和濫收車資等目前居民相當不滿之違規行為,罰則並不高,就算被成功檢控,罰款金額僅為一千元,即使累犯罰款最多只可提高至兩倍;且每宗處罰程序最少數個月甚至一年,阻嚇力明顯不足。

而且,現時的士規章規定,交通事務局是唯一執法權限部門,受交通事務局稽查人手所限,加上目前缺乏有力的調查取證手段,令不少投訴無法處理。執法成效不彰、違法成本低,令的士違法行為越演越烈。故需從法律層面上堵塞有關漏洞,強化執法工具。

(1)本會認同引入警方對的士違法行為的執法權限,加強執法力度;並有必要大幅提高對相關違規行為的處罰,在不影響的士司機合理申訴權益的前提下,應簡化投訴程序和加快處罰程序,以加強阻嚇力。

(2)本會認同文本建議,增加即時取證的方式,包括以表格化方式方便乘客提供證人證詞,以及格式化的控訴書等,簡化程序和提升執法效率。

(3)針對屢犯的司機,當局有必要引入罰款以外的處罰,包括強制上課、扣分、暫停執照、取消執照、甚至刑事責任等 。

(4)為進一步強化阻嚇力,本會認同,在設有明晰指引、確保偵查人員不能主動「引誘犯罪」的情況下,可引入隱藏執法人員身份的調查手段(俗稱「放蛇」)、增加即時取證和增加影音資料證據等,藉以提高舉證的成功率。

(5)本會亦支持在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前提下,強制在的士安裝錄影或錄音系統,以便在出現投訴和爭議時,能有客觀的環境數據作為佐證,提升執法效率和減少無謂爭議。同時,為免執法成效被打折扣或引發不必要的爭議,有關電子監察系統的設置費用、維修保養責任、資料保護和調用、具體操作、監管以及確保系統正常運作上的責任,有必要及早釐清。

(6)本會亦建議當局,的士工作證除要在車廂內清晰展示外,亦應在車外能夠看到如司機證編號等,以便乘客即使未能進入車廂,亦可知悉司機資料。

(7)此外,因私人樓宇或酒店的士候客區不屬公共地方,就算有的士違規,執法人員亦無權執法,故本會認同文本建議應將其納入執法監管範圍。

二、優化管理手段方面:政府必須因應本澳社會及旅遊的發展需要,適當增發有年限的特別的士准照、優化現有的發牌模式、引入科學的管理手段,推動的士行業的良性競爭,帶動整體服務質素的提升。

(1)增發有年限的特別的士准照,探索特別的士服務模式。

近年本澳經濟和旅遊業發展迅速,導致的士需求大增,但本澳的士數量嚴重不足,人均的士比例較鄰近地區偏低,供需嚴重失衡,居民普遍認同有必要增發的士准照數量。必須強調的是,永久的士牌價價格早已處於不合理的水平,的士發牌的數量和發出要求,應該更多考量公眾利益和實際需求,而非僅?眼於的士牌價的波動。

針對澳門目前的情況,就算增加「黑的」數量和改善服務水平,亦難以有效回應舊區搭車難的問題,故政府應透過增加公司制的特別的士服務,在新的士執照招標條款加入特別要求和限制,包括只能電召或需在舊區指定地點候客等條文,通過不同分工和定位,更有針對性地服務不同客戶群,以回應舊區居民搭的士難的訴求。

目前,由電召的士聘用司機營運的純電召的士出車率嚴重偏低,但以租賃制度租予司機駕駛的混合黃的出車率近乎全滿,可見聘用制度或待遇吸引力不足乃是純電召的士出車率嚴重偏低的癥結所在。

本會認為,若純電召的士出車率理想,有關薪酬應可改善,為此政府有必要在硬件方便作出積極配合,包括在不同區份設候客點。屆時「黃的」除可提供電召服務外,亦可在候客點候客,從而減少不必要的空車往返,進一步提升特別的士的營運和調度效率。

必須承認,從政府監管角度而言,公司制的士在加入新要求監管設備或營運出車率等,遠較個人的士容易,亦是確保服務質素的有效途徑,故本會認為,待尋找到一套適合澳門、且運作成熟的特別的士營運模式後,可考慮引入其他經營者經營電召的士服務,並要求公司在車隊加入智能監控設備對其營運作實時科技化的有效監管,提升特別的士服務質素,從而對「黑的」服務質素形成更有效競爭,進而提升本澳的士整體服務水平。

除公司制的士外,若新修法成效理想,相關監管措施運作成熟,本會認為當局未來在新增的士牌照時,除以公司制發牌外,亦可積極考慮優先發牌予紀錄良好的的士司機。

(2)科學審批的士調價和附加費水平

目前,交局對於的士調整收費並沒有任何科學化的數據分析基礎,只能因應業界通過經驗值估算出加幅,再分析同期的通脹、油價、維修成本等因素,決定是否批准加價和訂定加幅。無論是否批准加價,加價幅度是否合理等,都沒有足夠的科學理據,這對業界和巿民來說並不公平。

本會認為,合理的收入和盈利是確保的士服務質素的重要因素,為建立的士收費機制與服務水平合理掛勾的機制,本會認同當局提出引入的士車程及收費電子系統,透過系統性讀取營運資訊,以便掌握每程車的平均車資、收費結構、路程、等候時間等,從而為今後科學化審批調整收費提供參考基礎。

有關數據亦可作為科學設定包括「黃的」在內的特別的士電召附加費水平,透過適當平衡特別服務所需的營運開支需要,以推動電召回應率及質素的提升。

(3)提升行業形象及人力資源素質

的士司機收入不穩定,以及的士違規行為十分嚴重,令整個行業的形象變差,窒礙新人入行。故當局應有措施推動更多人投身的士行業。

本會認同文本建議推動司機的鼓勵及培訓計劃,如表揚一些服務良好的司機,頒發優秀的士司機工作證等,甚至可以考慮豁免工作證的費用等作鼓勵,藉以提升人力資源素質及行業形象。

(4)明晰節假日或颱風期間附加收費的標準,減少爭議。

本會認為,盡管當局強調不鼓勵的士司機在颱風或惡劣天氣期間營運,但實際上,仍有不少的士在期間營運,亦有不少旅客和居民需要在期間乘坐的士,在缺乏明晰的附加費標準下,的士濫收車資的情況必然出現。為理順有關亂象,故本會認為當局應該制訂明晰的附加費標準,並作嚴格執法。

必須強調,目前乘客和的士的交通意外險在颱風或惡劣天氣下仍然有效,理論上並沒有額外附加保險費用的問題,但考慮到惡劣天氣期間行車風險較高,若設有明晰的收費規範的要求,當局可有權要求的士司機加裝如鐵絲網等設備才作營運,有助保障司機和乘客安全。

總結:點對點之的士服務,是城巿公交系統中必不可少的一個重要環節,高效率之的士服務,不單能夠回應居民和旅客的出行需要,長遠更有助減少巿民對私人車輛的需求。只可惜,目前法律滯後,加上長期執法不力,導致拒載、揀客、濫收車資等情況隨處可見,的士違規和舊區搭的士難的情況越趨嚴重,本會在此促請當局,能夠正視問題的癥結,通過完善法制、落實各項新措施,理順行業亂象,解決搭的士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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