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4336號
2026年07月10日
星期五
韓終審維持尹錫悅妨礙逮捕罪七年徒刑
2026-07-10
【香港中通社7月9日電】 韓國最高法院9日就前總統尹錫悅涉嫌妨礙逮捕一案作出終審判決,維持二審對其處以有期徒刑七年的判決。
韓聯社報道,這是韓國“12·3”緊急戒嚴事件爆發後,最高法院首次就尹錫悅相關案件作出裁決。由於終審程序無需被告親自到庭,尹錫悅當天未出席審判。
最高法院於判決理由中指出,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對尹錫悅發動調查合乎法定程序,並確認公調處對尹錫悅涉嫌內亂罪擁有偵查管轄權,故原判決並無不當。
韓國特檢組於2025年12月26日以妨礙逮捕等罪名,求處尹錫悅有期徒刑十年。今年1月16日,一審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由於尹錫悅方面及特檢組均不服一審結果,分別提起上訴及抗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4月6日,特檢組於二審庭訊中再次求刑十年;至4月29日,首爾高等法院作出二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七年。惟雙方仍堅持立場,再次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及抗訴,直至此次終審定讞。
尹錫悅目前身陷多宗刑事訴訟,共涉八起案件,本案為其涉嫌內亂相關案件之一。其中,被視為“12·3”緊急戒嚴事件核心案件的尹錫悅涉內亂頭目案,目前仍在首爾高等法院進行二審審理,備受各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