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立文指示運建辦落實檢討

2015-01-20

【特訊】就有關審計署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完成之“專項審計報告《輕軌系統》第三階段”報告書內提出的意見及建議,行政長官已立即作出批示,促請運輸工務司司長責成運輸基建辦公室落實檢討執行。

Δ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昨日表示,尊重審計署對輕軌系統展開的跟蹤審計工作,就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已經指示運輸基建辦公室落實檢討,針對報告中有關輕軌系統的項目風險、土建工程進度的管理、整體投資估算等方面加以審視,並且作出跟進和改善。

羅立文重申,輕軌系統關係到澳門整體交通發展,對未來市民出行尤其重要,就輕軌系統的建設,會重點要求運建辦進一步優化監控工作,務求提升工程興建效率。並且要貫徹執行善用公帑的原則,做好未來的估算和財務管理。

運建辦稱積極配合

運輸基建辦公室積極配合審計署對“輕軌系統”展開的跟蹤審計工作,並持續就各階段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意見及建議,付諸實際行動作改善和跟進,而在過去兩個階段共14項審計發現中,已經有12項得到改善,對於個別受客觀條件限制而未能即時作出改善的議題,亦會持續跟進,務求進一步優化輕軌項目的建設工作。

其中,有關項目估算方面,運建辦參照了鄰近地區的經驗,結合本澳輕軌項目的實際情況,嘗試擬訂動態估算的方法,然而,相關動態估算亦需具備基礎估算條件,包括:已落實之路線方案、建造工程預計開展年份及施工年期,以及就估算時所預測施工年期的市場狀況。綜觀輕軌項目的現況,由於澳門半島線至今仍未能全部確定,要落實及更新項目投資估算,確實存在一定困難。待後續澳門半島線方案落實,並具備前述的估算基礎條件,運建辦將對輕軌項目整體造價作估算更新。

另一方面,運建辦一直重視合同監督工作並力求改善。當中,在土建工程合同中已加入有關里程碑的條款以及相應的罰則,以加強監管承建商的工作進度;對於過往違反合同或法律規定的承建商,運建辦亦已展開處罰程序,因應不同個案所涉及的工程價款不同,其罰款金額亦會有所差別。除此之外,運建辦亦不斷完善後續工程招標項目的承攬規則條文,以增強罰則之可執行性。

而對於審計報告中建議於合同內訂定“補償性違約金”的條款以加強監督能力,運建辦表示,由於工程延誤成因複雜,有關做法是否能有效推動工程的進度仍值得探討,以至在監管承建商及善用公帑兩者之間應如何取得平衡值得關注,須謹慎考慮及綜合評估。

運建辦十分重視審計過程中的發現和建議,會認真分析並付諸實際行動作改善和跟進,並適時作出優化;未來將繼續以善用公帑和提升效率為目的,全力做好輕軌系統的建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