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期滿趕申請條件圖 政府:未到期都可以

2016-04-21

【本報訊】海一居等收地案例在前,近期有一批快將土地利用期滿的地段申請規劃條件圖趕尾班車,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和工務局副局長張潤民說,只要利用期未滿,承批人有權申請,但會否提前宣告失效收回則視個案而定。

城規會昨審議多份土地利用期快將屆滿的地段之規劃條件圖申請,包括位於鄰近路環業興大馬路之土地(石排灣工業區-SQ2地段)、鄰近路環蝴蝶谷大馬之土地 (石排灣工業區-SG2地段),以及鄰近氹仔盧廉若馬路之土地。會上委員基本對此無意見,全獲通過。

會後羅張倆人受訪時回應,只要地段利用期未屆滿,當局就會受理相關申請,「按城規法,一日係承租人身份,都有權提出規劃條件圖申請,我們也要依城法去處理」。

對於閒置多年不發展的地段是否也容許這樣,羅立文指,一般是到期才會啟動宣告批給失效程序,但若有是五年、十年也不曾作任何申請等動作,他們也會提前啟動,過去廿九幅宣告失效收回中,兩者皆有。

羅立文稱,不能就個別個案去評論會否提早啟動相關程序,因本澳有很多地段,他不可能掌握每一個情況,若需要可要求工務局日後就個案作具體回應。

會議上多份申請地段如石排灣工業區、氹仔盧廉若馬路的、鄰近路環譚公廟的地段都涉及山體,或會挖山發展。有委員關注情況,要求工務局儘快整理涉及山體地段清單,明確不發展範圍,保護好山體,平衡保育與發展。

張潤民回應稱,每個個案都會諮詢環保局、民署等相關部門意見,才制訂規劃條件,現時相關機制「行之有效」,並指若做清單須定義山體範圍,不然全澳除填海地外基本都是山,這需要聽社會意見。

地段或有墳墓?工局話唔知

就鄰近路環譚公廟地段個案,有委員關注內裡或有墓地,詢問有何處理。工務局技術員回應稱,若有墓地理應屬民署管理,且曾要求地籍局實地測量具體位置,惟對方指有測量困難,而該處被樹木覆蓋,故實情無法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