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綱要法一般性通過

2016-10-19

【本報訊】政府昨日向立法會引介《預算綱要法》法案。該法案在兩票反對 (吳國昌、區錦新)、一票棄權 (梁榮仔)、廿三票贊成下獲得一般性通過,將交到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

區錦新:今次立法不合格

直選議員區錦新表示,本澳公共財政的最大問題是無法遏止瘋狂、失控超支,以及購買高價物資而沒有把關,例如:數千元的垃圾筒。然而,就算《預算綱要法》法案獲得通過和執行,都不能解決問題。很明顯,今次的立法達不到合格的標準,本澳公共開支的事前、事中、事後監察仍是落後於內地。

時常有官員向傳媒宣稱:「現在沒有設計,如何編製預算?」區錦新提出,任何一個家庭裝修前,設計師一定詢問有多少預算。當然,富二代、富三代就不顧開支,只是裝修美輪美奐。他批評,澳門現在的官員變成富二代、富三代。然而,在政府提出的《預算綱要法》法案下,立法會仍不能逐項審議重大公共開支。

間選議員張立群表示,有官員公佈用三億元改建博物館,用九億興建圖書館,這些開支曾否向經濟財政司司長報告?續問:「係唔係任何人都可以隨便嗡完就算數?」

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回應,公共工程、公共採購、服務外判的開支項目已列財政預算案內,並根據《基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二款,交給立法會審核和通過。在過程中,議員可以充份發表意見和提出問題,政府代表亦都盡量詳細回應。另外,政府也會向立法會的跟進委員會介紹公共工程的進展情況。

梁司:重大開支交立會審議不符基本法

「重大開支 ── 公共工程、公共採購、服務外判交給立法會公開審議,是不符合《基本法》有關審核、通過財政預算案的法定程序和要求。所以,我們不會逐項 (開支)交給立法會公開審議。」梁維特強調,政府希望讓議員及時充份掌握公共項目的情況,讓公帑得以更好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