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百六十九項法律法令通過被廢

2016-10-19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確定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公佈的若干法律及法令不生效》法案。合共四百六十九項法律、法令,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九年的法律,法令將於下一個法案提交。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引介該法案時表示,澳門的法律制度和體系有自己本身的特點和特徵,整個法律體系除了以憲法和基本法為憲政性法律、以五大法典為主幹以外,還有數量眾多的單行法作為整個法律體系的補充。這些單行法為數眾多、內容龐雜,時間跨度大。隨著澳門回歸和《澳門基本法》的生效實施,回歸之前制定的法律法規,不抵觸基本法的都可以轉化為特別行政區的法律,成為特區法律體系的組成部分。在回歸當日,特區也通過回歸法,對原有法律進行了適應化處理,回歸後,立法機關也對一部分原有法律,進行了修訂或廢止,但到目前為止,原有法律法規中仍有一部分的效力狀況不明確,有些已經被默示廢止、有些已經失去效力,需要及時加以清理。行政長官於二零一零年指示和要求法務局連同政府其他相關部門,做好法規清理工作。因此,法務局對一九七六年至回歸前(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所公佈的合共二千一百二十三項法律、法令,進行清理及適應化處理的工作,並統籌其他政府部門及公共實體參與這項工作,也邀請本地專家學者提供意見。至二零一三年完成了前期的基礎性分析工作。去年三月法務局與立法會顧問團組成了法規清理的聯合工作小組。經過雙方討論,確定了原有法律(法律及法令)的狀況。

一九七六年至回歸前所公佈的合共二千一百二十三項法律、法令。當中,目前有六百零四項是生效的,有一千五百一九項是不生效的,包括了按《回歸法》而不採用為澳門特區的法律;被明示廢止的;被默示廢止的;失效的。陳海帆指,由於默示廢止和上述“其他情況的失效”的法律及法令的不生效狀況並不明確,因此,有必要透過立法程序確定其不生效狀況。

考慮到數量眾多,為提升法案的審議效率,工作小組建議按年份劃分成兩個提案,是次提交的法案是涉及一九七六年至一九八七年合共四百六十九項法律、法令,法案中亦會明示廢止此類的此年期間公佈的十二項法律、法令。至於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九年的法律、法令將於下一個法案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