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院重審再判氹仔北安填海地承批人敗訴

2017-06-01

【特訊】澳門電台消息:中級法院再度裁定氹仔北安填海區 7000平方米工業用地的承批人敗訴。

這幅土地因在合同期內未完成利用,被宣告批給失效,中級法院上訴去年裁定承批人敗訴,承批人不服再上訴。終審法院認為中級法院預設批給失效是因臨時批租期屆滿未轉成確定批給,出現過度審理和遺漏審理,發回中級法院重審。

中級法院再度審理,認為承批人提出未能在利用期內發展土地,是基於澳門遭遇經濟危機等原因,但中級法院認為承批人須自行承擔風險,不能隨心所欲自行決定開發時間;不能只考慮私人利益,忽略土地批給背後的公共利益。

中級法院又指出,行政當局在土地利用期屆滿前曾多次提醒承批人遵守土地利用期,承批人遲至屆滿 7年後才申請延長,再在 5年後,即 2008年才提出轉為商業用途;儘管當局沒有及時宣告批給失效,但這不會給予承批人延長利用期甚至臨時批租期的合理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