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局詳解青創援助計劃

2017-08-17

【本報訊】新修訂的《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已於日前生效,新法規擴大受惠範圍至非首次創業者,但要求申請者修讀創業相關課程,同時簡化了申請程序手續。經濟局昨日舉辦講解會,向傳媒及有意申請者詳述新修訂法規內容。

新法規擴大受惠對象範圍,不再局限於首次創業者,有營商經驗且從未獲工商業發展基金批給援助者亦受惠。

同時新增創業青年須完成修讀不少於四十二小時、由澳門公立或私立高校,又或是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開辦之創業相關培訓課程的要求,具工商管理或同類高等教育學位或學制不短於一年的文憑者則可免。經濟局稱,申請者可先提出申請,再於獲悉批給後一百八十日內補交證明。

法規訂明,獲批者若取消批給,須於九十日內清還援助款項,有意見認為此條款太苛刻,經濟局副局長劉偉明表示,九十日期限是參照其他法規如稅法等原則制定的,他呼籲青年創業者申請前了解履行義務與風險,他又指,政府容許商討作分期處理。他稱評審時會綜合考慮該公司營運情況、款項用途及償還能力,並向其他政府部門取得審核資料,不會出現同一公司多次批給情況。

目前,只有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有開辦相關課程,該中心高級經理李藹倫指,已針對不同背景創業者開設經營培訓,課程由本地商業及創業顧問團隊執教,出席率達八成者可獲發證書,中心每月提供至少一百名學額,初步預計課程數量足夠。對課程有疑問者可前往中心諮詢。

據悉,《青年創業援助計劃》已實施四年,合共批給一千零六十一宗個案,涉二億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