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行為紙先以越南籍作試

2017-11-29

【本報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為了確保澳門的安全,將會以越南外僱作為試點,要求他們提交刑事記錄證明書。外僱須提交刑事記錄證明書這個要求將會逐漸推行至來澳工作或要求入境簽署的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國民。

至今年十月底,本澳十七萬六千多名外僱中,來自超過十八個國家和地區,其中,越南籍外僱人數為一萬四千七百三十一人,僅佔外僱總數的百分之八點三。議員李振宇反映,政府將於明年二月一日起向越南公民實施新的管理措施,凡首次或於一定期限後重新申請「外地僱員逗留許可」的越南公民,須提交刑事記錄證明書;申請許可續期及自取消「外地僱員逗留許可」起計六個月內重新申請同一許可的越南公民,則毋須提交有關證明。要求越南籍公民申請「外地僱員逗留許可」須提交刑事記錄證明書是基於怎樣的政策考量?未來相關政策是否會推行到其他國家和地區的外僱?政策構思和部署是怎樣的?

黃少澤表示,為了確保澳門的安全,將會以越南外僱作為試點,要求提交刑事記錄證明書。相關政策日後將逐步擴展至﹕孟加拉、尼泊爾、尼日利亞、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及越南,這六個來澳需要簽證的國家公民。他解釋,此舉不涉及對國家的偏見,而是根據以往相關治安的數據而得出的結論,以維護本地安全和僱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