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20171129號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
快閃違法!
2017-11-29
【本報訊】昨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在立法會表示,指控警方濫用「加重違令罪」是對警方的侮辱。並提出,更好是相安無事,所有遊行、集會、示威人士守法,警方不用控訴。又指出,近年的「快閃」行動違反法律規定。
區:澳已進入打壓公民社會新時代?
直選議員區錦新提出,黃少澤就任司長後的三年,有五十八人因為參加社會行動、行使公民權利而被控加重違令罪。這在澳門這個和平的小城可以說是史無前例。他問:是否意味澳門已進入政治檢控、打壓公民社會的時代?並指出,歷年遊行集會都是和平進行,有時難免有爭拗,但少有真正的衝突甚至肢體接觸。
對於區錦新批評警方濫控,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相關言論是侮辱警方。因為,警方的權利、義務、責任是依法、執法,否則,便是失職。並指出,從二零一四年至今,總共提出十二宗「加重違令罪」,還有兩宗涉及地盤的集會,違反法律規定,警方亦處理了,合共控訴四十六男十二女。
黃:大多遊行相安無事
黃少澤又提出自己的疑問:從二零一四年至今,集會一千八百八十二次,遊行一百四十七次,為何有十四次被控訴?為何很多人遊行遵守法律,卻有些人不遵守呢?他提出,警民相安無事,市民按照法律規定、按照警方的協調去表達訴求才是正常。並坦言,更好是所有人守法,警方不用控訴。
「快閃」違法籲發起人注意
另外,黃少澤回應間選議員李振宇的問題時主動提出,近年出現的「快閃」行動違反法律規定。雖然,參加者聚集的時間很短,但是,他們都佔用公共地方,涉及社會秩序和安全。他呼籲,發起「快閃」的人士真的要注意。
區錦新也提出,在無數被禁入境的人士中,有受邀來澳講學的學者、專家,也有政界人士、記者、社工、工會工作者等。他們都沒有任何刑事犯罪記錄,而且,能夠暢通無阻地往來內地。他重申,《內部保安綱要法》是針對有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特區政府不應再濫用來拒絕不受歡迎人士入境。
禁止入境‧振振有詞
黃少澤重申,任何國家、地區都有權力、責任維護本地安全。並提出,本澳已不是如何美國把某些國家列入禁止入境對象。本澳是根據情報、分析處理每一個案。「別人針對國家都沒有問題,我有充份的情報做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一些個人,為何不可以做呢?」黃少澤希望,本澳居民理解、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