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規管醫學輔助生育下月四日起公開諮詢

2017-11-30

【特訊】衛生局昨舉行新聞發佈會,公佈《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公開諮詢將於2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月12日進行,為期40日。衛生局醫務活動牌照科負責人梁佩珊、法律辦公室協調員夏利樂、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委員會主席黃潔敏介紹了《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諮詢文本的內容及監管工作現況。是次公開諮詢冀讓業界和公眾了解有關法案的立法方向及內容,尤其就一些較具爭議的倫理道德議題進行討論,廣納意見。此外,衛生局將於2017年12月6日至13日舉辦六場公眾諮詢專場,歡迎報名參加(詳情見附圖)。

衛生局指出,不孕不育是現今全球性問題,借助醫學輔助生殖技術雖可帶來生育的希望,但同時衍生道德倫理(如代孕、選擇嬰兒性別)、人類繁衍和兒童福祉等問題;另一方面,基於不適當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存在危及或損害個人或集體健康的風險,對負責操作相關技術的醫療人員資格、醫療單位設施及設備配套必須有嚴格要求。綜觀鄰近地區,如中國內地、香港、台灣地區等,均有專門法例規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雖然澳門現行法律已有輔助生殖的規範,衛生局於2017年5月制訂及公佈《關於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指引》亦規範了擬使用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基本要求。然而,相關規範未能全面解決所有因應輔助生殖技術不斷發展而衍生的問題,例如配子的捐贈、保存,以及植入前基因診斷等;而且,針對違規行為的制裁手段阻嚇力亦顯不足,衛生局自今年6月至今共揭發7宗涉及違規提供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服務的個案(包括:1日間醫院及6間醫療中心),唯礙於未有專門法律,衛生局僅能處以勒令停業、罰款等行政處罰,故有必要透過一套專門法律作全面規管及懲處不規則行為。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諮詢文本內容主要包括:

1.明確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為補充性而非選擇性的方法;

2.規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適用,尤其是人工授精、體外受精、胚胎、配子(精子/卵子)及合子的植入、植入前基因診斷等;

3.規範醫學輔助生殖技術的適用範圍,包括適用症、可進行相關技術的單位、受益人條件等;

4.明確禁止:無性繁殖、非遺傳病高風險等特殊情況下選擇性別、產生人獸混合體或混種、代孕、以科學研究及實驗為目製造胚胎、購買或出售卵子、精子或胚胎配子及胚胎等;

5.規範應用人工授精、體外受精、植入前基因診斷的條件;例如明訂禁止丈夫死亡後其妻子以其精子授精。

6.規範體外受精的植入胚胎的基本原則、胚胎的處置等。

7.規範醫生及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受益人同意的方式,以及保密性。

8.規範技術單位的申請條件、運作要求,以及資料的保存、取得及銷毀。

9.明訂衛生局的監督職權,並加強處罰力度,訂明行政違法處罰方式(最高罰款12萬)、可能導致的刑事責任及刑幅(最高可科處8年)、附加刑或附加處罰,例如禁止從事業務或職業、公開有罪裁判、封閉場所等。

《醫學輔助生殖技術》諮詢文本可於衛生局http://www.ssm.gov.mo內下載,或可在仁伯爵綜合醫院公共關係室、7間衛生中心及醫務活動牌照科共9個指定地點索取,公眾和業界亦可於公開諮詢期間透過電話、電郵、親身提交或以網上意見提交的方式向醫務活動牌照科提出相關意見或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