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部門截取通訊由法官監控 黃:過程嚴於香港

2018-09-27

【本報訊】在香港,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監督執法部門截取通訊。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本澳由法官監控相關執法過程,這更高於香港相關監督。

香港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規定設立「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的職位。行政長官按照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委任一名合資格法官為專員,獨立監督執法機關及其人員遵守法律規定。然而,本澳現在沒有這類制度,最新的諮詢文本也沒有相關建議。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回應,在澳門,法官是通訊截取的監督。從這角度看,這較香港事務專員的監督更高。因為,本澳的法官是完全獨立地進行司法工作,不受任何限制、影響。續說:「以法官的形式進行監督及監控整個執法過程,是最高的監督。」

港人懷疑自己被監察可書面向專員提申請審查

香港的《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也規定,任何人如懷疑自己是執法機關人員已進行的任何截取或秘密監察行動的目標人物,可以書面向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申請進行審查。對此,黃少澤回應,根據現時得到的資料,尤其葡國的資料是沒有這個制度的。

黃少澤表示,若本澳市民有相關疑問,可以向司法機關、廉政公署提出申訴、投訴、舉報。當然,市民可以向警方申訴、投訴、舉報,但是,有些人會覺得這是自己查自己。

港要發表年報澳沒此規定

記者提出,香港的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均每年發表報告,向社會公布執法部門截取通訊及監察的數字等資料。然而,本澳一直缺乏這透明度:社會不知道執法部門申請了多少截取通訊,法官又批准了多少。並表示,不少記者也懷疑被執法部門監聽,政府會否在透過新的法律增加透明度,例如:公布數字等。

黃少澤回應,本澳執法部門不會統計相關數字。部門有必要時,便向法官申請,獲得批准便截取通訊;法官取消批准,部門便即時停止。而且,這也涉及司法保密的問題,執法部門沒有權力披露卷宗內容。並解釋,執法部門提交卷宗後,負責卷宗的是檢察官和法官,由他們決定是否公布數據。

過去數月,政府展開多個法律 (網絡安全法、民防綱要法、通訊截取及保障法) 的公開諮詢都涉及資訊。黃少澤回應提問時表示,那些都是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既是執法所需,也是走向民主、法制社會所需。並提出,草擬這些法律是政府的責任,不草擬才是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