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部門管理機電

2011-12-07

【本報訊】運輸工務司司長昨天劉仕堯表示,現時本澳機電確有需要監管,但要先制訂有關的規範法規,由於具體立法工作尚需時間考慮,因此要盡快以跨部門合作方式,先制定政府的機電工程技術指引,並建立資料庫,掌握現有機電工程公司的情況,以及為從業員登記。 隨著近年澳門社會及經濟活動急速發展,不同類型的機電設施陸續引入使用。劉仕堯表示,現時本澳機電監管繁多複雜,在設計上由工務局審批,但營運上卻由民署,房屋局等多個機構分開管理,有需要立法理順各部門監管責任,以填補現有機制的不足,有關工作已成立專責小組研究。他說,現時雖有法例規範機電設施的工作,但較為零散,相關法例分散於《民法典》、《都市建築總章程》、《防火安全規章》及《電力升降機安全規章》,並由多個部門負責執行。因此,政府認同設有專責機電部門的需要,但不論將來的專責部門的規模如何,都要先制訂有關的規範法規,才能訂立部門和人員職能。 劉仕堯表示,由於在制定法規或專責部門的成立並不是在短期內可完成,但為回應社會迫切需要,提高機電設備安裝保養的安全準則,政府正就規管相關行業的承辦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註冊制度,以至強化安全守則等方面進行檢視和修訂,並已計劃將在不修法不改組的前提下先盡快制定行業指引,供業界遵循執行,有關工作將交由土地工務運輸局進行研究及編撰事宜。 至於居民息息相關的大廈升降機的維修保護問題,他說,由於升降機屬大廈公同部份,應由分層所有人大會自行負責。為鼓勵業主履行其法定責任,政府已推出一系列由《樓宇維修基金》支援的資助計劃,當中的「樓宇維修資助計劃」,可獲資助的工程項目包括保養或維修升降機設施,「樓宇管理資助計劃」則鼓勵及輔助業主成立管理委員會及設立共同儲備基金,以解決徵集維修費用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