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者法條文基本草擬 估計明年初2輪諮詢

2011-12-09

【本報訊】《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正進行法案草擬工作,該立法工作小組成員艾林芝透露,各項條文基本已編寫好,估計可以在明年一月進行第二輪的公開諮詢。 澳門社會保障學會與澳門大學法學院學生會,昨假澳大舉辦「長者權益保障:台灣經驗與啟示」座談會。與會的《長者權益保障綱要法》工作小組成員、澳大法學院高級導師艾林芝表示,現在距離立法還會有一段時間,小組自六月的公開諮詢後,就展開法律草擬工作,現時法案條文基本已弄好,待完成後會交往其他部門聽取意見。他預料,可以在一月開展第二輪的諮詢。 艾林芝說,現時法案大部份內容基本跟隨早前諮詢的框架,但也聽取了諮詢所得的意見,增加了長者的社會地位和社會參與方面的保障,也加入了臨時保護措施,讓政府可介入保護權益被侵犯的長者。 至於精神照顧方面,則還未有結論。艾林芝指,精神照顧較難界定,亦有爭議,「是否(每星期)一、三、五要陪他食飯,(每星期)二、四、六要陪他交談,這樣才叫精神上照顧到呢?」而且還要考慮有關不精神照顧的處罰問題等,這些小組還要再行思考。 來自台灣政治大學副教授孫迺翊認為,社會是否需要政府提供公共的長期照顧服務介入,是要視乎社會人口老化程度,以及家庭功能對長者照顧的承載能力。她指出,人們不能只單純要求盡孝道,履行法律上的撫養義務,若有超過個人能力所及,而大家又不去正視,反而會造成很多悲劇。故她建議,澳門也是可以朝這方向去考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