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麗門零八年調整計劃 仍包括影視城

2012-01-18

【本報訊】議員區錦新質疑星麗門發展項目由沒有酒店變成有酒店、總建築面由十四萬平方米變為六十五萬平方米,是否存在秘密協議。對此,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表示並沒有存在所謂秘密協議,稱政府於二OO八年接納發展商調整的發展計劃中仍包括影視和酒店項目,而該項目增加建築面積但沒有增加土地面積。 議員區錦新在口頭質詢中繼續追問有關星麗門發展項目和小潭山發展項目的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昨天在立法會作答時表示,政府於2001年批出土地予星麗門發展商,有關土地承批人其後向政府提交多個調整方案,並於2008年向政府遞交了新的調整發展計劃,計劃仍包括影視和酒店項目。考慮到承批人所引入的發展項目符合本澳旅遊產業多元化,有助豐富本澳的旅遊資源,因此,政府接納其調整的發展計劃。 他說,基於承批公司股東之間的司法訴訟問題已獲解決,政府已著令承批公司按發展計劃繼續跟進相關的土地批給合同修改程序。批地合同仍以酒店項目及電影製作為主,配合澳門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以及旅遊設施多元化的方向,為路意氹城帶來更多不同的旅遊元素。 劉仕堯稱,相關部門仍按照2008年的方案跟進,若發展內容要調整更改,承批公司必須先提交資料,並根據內容所涉及的範疇,交由相關權限部門分析,但必須符合本澳一系列法例法規及城市規劃。目前仍正研究和審批一些2008年已申請的項目。 他澄清,星麗門發展項目並沒有存在所謂秘密協議,批准是因其符合城市規劃和旅遊產業發展方向。而項目的土地面積沒有增大,由於有酒店,故建築面積加大,並要支付溢價金。 對於小潭山發展項目,劉仕堯表示,氹仔小潭山葡京花園的土地早於1980年批出,而承批人亦按照合同規定展開土地利用,至1994年已對大部份的土地進行利用。整個發展項目原應於1995年全面竣工,但由於土地承批公司與承建商之間的合約糾紛所引起的司法訴訟程序,尤其是法院頒佈的保存措施,令承批公司無法按照土地批給合同的規定完成土地利用。 他說,直至2004年司法訴訟問題才得以解決,但餘下因司法訴訟而未發展的土地批給年期於2005年12月屆滿,承批公司多次申請將有關土地批給期限續期。基於承批公司是因司法訴訟原因才導致無法履行土地利用的義務,未能按原來的批給合同完成整個項目不能完全歸責於該公司,因此,政府於2009年將未發展的土地重新批給原承批公司,用作興建住宅、別墅、商業、會所及酒店,但該公司必須重新支付按照適用法例計算的溢價金。 他表示,政府重視其對環境可能存在的影響,故要求發展商委託獨立第三方就該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及空氣流通評估,亦要求發展商應特別關注保護氹仔小潭山及其周邊的生態環境,將評估範圍擴展至項目500米範圍,並須對報告之不足作補充及分析。 劉仕堯表示,考慮到經修改後的發展計劃涉及土地面積大且方案內容有較大調整,同時亦屬於社會較關注的發展項目;因此,政府於去年5月將有關修改土地用途之計劃公開旁聽。 他說,政府明白社會對有關方案的各種訴求,相關審批部門定會從科學、技術,環境、城市發展等不同因素綜合分析,再決定有關規劃方案是否獲批。 對於劉仕堯的回應,多位議員並不滿,發言時繼續質疑其透明度,以及是否存在秘密協議。議員關翠杏質疑該兩個發展項目都以司法訴訟為由而拖延發展,政府應如何應對;而公開旁聽制度則沒有准則,不想舉行就不舉行,如何能讓市民覺得是「陽光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