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店食品由衛生督察監管

2012-02-01

【本報訊】外賣食店的食品是由哪個部門監管呢?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昨天表示,根據現在的機制,是由衛生局衛生監督對外賣店的食品進行抽查,將來則由將成立的食品安全中心負責食品安全的把關工作。  

將來由食安中心監管 外賣店的食品安全問題備受關注,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主席譚偉文(見小圖)昨天在接受訪問時表示,現在有關監管食品品質的機制,是由衛生局衛生監督對外賣食品店的食品進行抽查工作,檢驗食品的安全。而政府現正在籌設食品安全中心及制訂《食品安全法》,將來成立食品安全中心後,就由該中心負責監管有關食品安全的工作。 日前,立法議員關翠杏向政府提出書面質詢,指不設堂食的外賣食店只須向財政局申領開業証明,無需取得衛生許可牌照及接受常規監管,使相關場所的衛生及安全難以監管。她表示,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早於二oo五年回覆議員質詢時已表示民署正在收集有關資料,希望盡快修改法例,堵塞這方面的漏洞。但直至去年底當局先後就《規範酒店、餐廳及酒吧業務的行政法規草案》及《食品安全法》公開諮詢,仍沒有就外賣店等飲食場所的規管問題定出明晰方向。  

民署諮委審議工作計劃執行報告 另外,民署諮詢委員會昨天下午舉行會議(見圖),審議民署去年十一及十二月份的工作計劃執行報告。 譚偉文就民署的衛生監督及化驗工作、市民事務工作、道路渠務工作、質量控制及優化綜合服務中心的運作作了介紹。其中,他提到,由於《規範酒店、餐廳及酒吧業務的行政法規草案》部份內容和觀點有不完善之處,對民署發出准照、對場所的監察或處罪等工作構成不同程度的影響。民署已於去年十月提交報告書,同時透過公函向旅遊局發表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