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香生促檢討職安健法例

2012-02-01

【特訊】議員林香生再度促請政府檢討現行職安健法例,並全面落實職安卡持證上崗制度。他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本澳相繼發生多宗建築工作意外,反映目前職安健工作欠缺針對性,僱主、工程負責人及部分工友未能有效建立職安健意識。 林香生書面質詢如下: 「近年來,隨著各種類型工程項目的增加,職安健工作本應不能鬆懈。可惜的是,本澳月前相繼發生多宗建築業的工作意外,當中分別有兩名建築工友不幸離世。回顧去年,有關的工作意外個案和人數雖然比二○一○年有所下降,但當中亦有三名工友因此而身故。 本人認為,針對建築業較大機會發生嚴重的工作意外,提升業界的職安健意識尤其重要,但目前職安健工作欠缺針對性,未能隨社會變化、工程項目的數量及規模的擴大、工藝技術改變和革新等方面而提升;相關僱主或工程負責人以及部分行業工友的職安健觀念和意識未能有效建立;加上職安健的法律法規至今尚未隨澳門的發展而修善,相對滯後的問題顯現,因而就算當局以「教育指導」及「檢控」雙管齊下的監督方式、在巡查建築工地時提出相關改善建議,但工作意外仍舊頻頻發生。 要提高建築業以至全社會的職安健意識、進一步降低工作意外的發生,除了要繼續靠業內工友時刻緊記安全操作、以及督促僱主要提供良好的安全設備及環境之外;當局應加強現行的巡查和檢控工作,輔以有效到位的職安健培訓、宣傳和監管機制,長遠更須儘快檢討、修善現行職安健法律法規在實踐中所顯現的問題,從而更有成效地推進職安健工作。 為此,本人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當局早前就職安卡制度問題回覆議員質詢時稱:「待獲得業界及勞資雙方普遍認同有關制度,以及大部份從業員已完成有關課程並取得職安卡後,才逐步推動相關立法工作」;而同一份質詢回覆又指出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早對相關草案達成共識,當局又完成了草案最後文本的修訂工作。有鑒於此,有關「建造業職安卡制度」的立例工作何時完成和實施? 二、鑑於公共工程項目中亦曾發生不少工作意外,部分更是致命個案,甚至有單一項目先後多次發生工作意外。究竟當局針對公共工程的職安健工作落實了哪些措施或監管機制?近五年來,在公共工程中發生的工作意外個案宗數為多少?當局會否考慮將職安健督導工作納入有關監理公司的職責之內,促使職安健工作能更有效落實? 三、現行涉及職安健的法律法規均為上世紀八、九十年代訂立,當中大多數未被更新修訂,在多年實踐中早已顯現其滯後性,當局會否儘快作出檢討、完善?相關的修改工作是否已列入規劃?另一方面,對於現時法例中有關「有一百名或以上工人工作的地盤須有一名具資格的安全督導員」的規定,因應近年工程項目的數量及規模的擴大、工藝技術改變和革新等情況,當局會否考慮降低設立建築安全督導員的法定人數,強化建築安全督導員的權責,使工業意外能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