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遷路環霸地建屋 政府半月兩採行動

2012-05-23

【特訊】政府已多次強調,會依法且以合乎情理、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助在特區政府成立前已在路環舊市區興建房屋且在內持續居住至今的人士之居住問題;但絕不容許有人混淆視聽,藉機霸佔政府土地,且漠視法紀大肆僭建。為此,政府昨日採取跨部門清遷行動,拆除路環天后廟附近一幢非法霸地興建的四層高別墅,並收回被佔的政府土地,以維護公眾利益,遏止違法行為,這也是政府近半個月來第二次行動收回霸地。  

佔地人司法上訴被法院駁回 是次收回的霸地位於路環登峰路。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09年2月接獲有關投訴,到場調查時發現有人霸佔政府土地,正興建一幢佔地面積約250平方米、樓高四層的鋼筋混凝土結構建築物。局方隨即開立卷宗跟進,並發出禁止施工令要求立即停止施工,但有人無視政府禁令,繼續大肆興建;政府為此啟動清遷土地程序,先後刊登預審告示及最終告示,期間亦發出騰空及交還土地命令,要求佔地人拆除非法建築物,騰空土地歸還政府。惟佔地人一直未予理會,一方面加緊施工,企圖製造既定事實,並聲稱過去在路環打纜街居住,至上世紀90年代獲贈位於登峰路的此幅土地,遂於2009年維修該幅土地上的舊屋居住。另一方面,佔地人更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申請撤銷政府清拆非法工程的命令。 不過,有關上訴最終於2011年被中級法院駁回。中級法院在判詞中提到,因上訴人無法提供佔用該幅土地的合法憑證,故沒有在該幅土地上興建一幢供其自住樓宇的正當性。法院以上訴人未能提供一有效的臨時佔用該土地的准照為理據駁回上訴;此外,法院並指出:即使上訴人合法獲得土地佔用人身份,以及可能持有有效的臨時佔用准照,但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已肯定其不能在土地上興建任何永久性作居住用途的樓宇,而且臨時佔用准照僅准許暫時使用土地,即只可興建臨時建築物或設施。另一方面,相關法律法規亦已清楚說明在正常期限屆滿前,批給實體可單方取消臨時佔用准照,以及不論佔用的終止原因為何,佔用人無權取回在土地上所作出的改善物,亦無權獲得損害賠償。基於此,“合議庭裁判的結論是,即使上訴人是合法佔用土地,何況這與所證實的不符,上訴人永遠也不能對繼續佔用該土地或要求任何賠償有任何合理期望。”  

政府一直明確表明政策立場 政府再三強調,政府一直關注路環居民的生活,會依法並以合乎情理、實事求是的態度,協助在特區政府成立前(即1999年)已在路環舊市區興建房屋且在內持續居住至今的人士,並正有序地作出處理。 為協助路環舊市區居民維修樓宇,土地工務運輸局於2009年4月推出「優化路環舊市區可行性研究」作公開諮詢, 8月實施了「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期間,政府一直明確立場,倘有關房屋日久失修或天災等原因造成倒塌或損毀,需要修葺或重整,居民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在符合整體城市規劃及現行建築條例的前提下,政府將按既定程序進行審批,然則一切未獲政府審批而擅自維修、更改或擴建樓房的工程,均被視為非法工程,政府必定優先處理、加以遏止。  

佔地人大肆霸地擴建新別墅 對於今次個案的佔地人聲稱只是對特區政府成立前已獲贈的舊屋進行維修,政府認為有混淆視聽之嫌;因為根據佔地人在聽證程序中的說辭、政府地籍資料及法院判詞顯示,佔地人一直沒法提交佔用登峰路該幅土地的任何憑證,且更非如其所言僅對舊屋作修葺,而是在非法佔地上霸佔更多政府土地,再大規模擴建成一幢四層高、總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米的新別墅。 政府已多次表明,特區土地屬國家所有,政府絕不容許非法霸佔公地、破壞山體等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的佔地行為。倘若佔地人對政府的決定有任何異議,可循司法途徑提出訴訟,在未接獲法院的司法裁決前,任何訴訟對特區政府採取非法佔地的清遷行動均無中止效力。 鑑於佔地人依然沒有遵守政府命令;由土地工務運輸局、建設發展辦公室、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消防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交通事務局及民政總署等政府多個部門遂於今日採取行動,拆除該非法興建的建築物並收回被佔土地,以維護公眾利益。是次清遷行動大致順利。現場所見,別墅內部尚有工程仍未完成,水、電錶更已被分拆成多個分錶,不排除別墅用作分層出租或出售。 根據法律規定,若非法佔地人逾期仍沒按政府要求將土地騰空並歸還,最終要由政府部門執行清遷或騰空工作,佔地人必須繳付有關費用,目前刊登告示的個案中,費用由70萬元至320萬元不等,而即使自願搬離,仍須負擔法律後果及被科處罰款。  

至今收回近四十幅被佔土地 為維護寶貴的土地資源不被佔用,政府自2009年初已明確會陸續收回被霸佔的政府土地,並不斷公開明確和強調政府的立場:絕不姑息霸地。凡未經合法批給、非法霸地、破壞山體、阻礙護林工作以及嚴重影響公眾利益等違法違規的佔地行為,政府必定嚴正處理,並會以強硬手段遏止,有關收回土地的行動將持續進行,一旦展開便不會撤回,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自2009年3月展開第一次行動至今,政府已成功收回39幅被非法佔用的政府土地,土地面積合共185000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