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違約大增

2012-05-31

【特訊】澳門消費者委員會接到關於租賃關係的投訴越來越多,涉及業主不遵守租約,今年一月至四月,已接到三十八宗投訴,包括業主不遵守協定而要求住客提早遷出。去年同期這類投訴只有十八宗。 消委會表示,以往平均每月收到五宗投訴,低今年三月份數字達八宗。關於租賃方面的投訴數量佔各類投訴的第四位。有住客投訴租賃生效後六個月便已被業主迫遷,又有業主要求加租三十%(百分之三十),他們說因為有其他人願意付更高租金。 有律師表示,租客遇到上述情況只要尋求法律協助,便很容易解決,但情況卻是租客尋求協助的人數少,反而業主尋求律師協助,要求租約過期不肯遷出的租客搬遷的個案較多,法律規定租賃期最初有效期最少兩年,即使簽一年租約,租客都不可以在兩年內被迫遷,業主亦不可以加租,即使業主將單位賣出,租客仍可以繼續租住,直至租期屆滿,單位轉手完全不影響租客。 有律師表示,關於租金方面以現行法例來看,可以管制之處並不多,如果要管制租金,將是一件非常複雜的事。 該律師又稱,如果業主以斷水斷電的方法迫遷,租客可以報警,但是如果業主要在租約期滿之後加租,這樣是不可管制的。 如果租客同意加租,租金增幅由雙方協議,在二O一一年消委會共接到二百五十七宗關於租賃的個案,比二O一O年多五十七宗。 (譯自《澳門論壇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