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投地申請 議員認應早公開

2013-03-21

【本報訊】政府將來接到免公開招標批地的申請後,何時向社會公開?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對此未能達成共識。政府指出,審批程序有三十四個階段,建議在中段 (即第十七至第二十一個階段之間) 才公開相關申請。不過,有議員認為,應提早在第四個階段公開,尤其要公布免公開招標的理由。到時,若因公眾強烈反對而終止審批,便不用浪費審批資源,市民也可更能監察政府。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早繼續分析及討論《土地法》法案,委員們尤其爭論:當政府收到免公開招標批地的申請後,何時向社會公布。政府代表向委員會指出,免公開招標批地的審批程序共有三十四個階段,建議在第十七至第二十一個階段之間才公布相關申請。 但是,有議員不同意政府的建議,認為應提早在第四個階段後便要公開申請,內容應包括免公開招標的原因,待聽取公眾意見後,運輸工務司司長才決定是否開立土地批給案卷。否則,在第十七至第二十一個階段之間才公開,若因社會強烈反對而終止審批的話,實是浪費公共資源,也回應不了公眾監察審批的訴求。 不過,另有一批議員認同,在審批中段 (即第十七至二十一個階段) 才公布,因為,政府到時可公開更多資料。委員會主席關翠杏 (見圖) 表示,委員會和政府仍未就公布時間作出定論,期望聽到市民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