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

2013-03-21

【香港中通社澳門3月20日電】(記者 肖龍) 澳門特區政府公佈20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委任司法援助委員會成員,任期3年。     委員會由5人組成,主席由法務局局長張永春出任,副主席為前立法議員沈振耀。其餘3名委員分別為石立炘、容光耀及林智龍,3名委員均有相應的後補委員。     澳門行政會3月15日宣佈,已完成討論《司法援助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和《申請司法援助的可支配財產的法定限額》行政法規草案。    根據有關規定,委員會負責審批司法援助的申請,按照規定,若申請司法援助,申請人及家團其餘成員可支配財產的上限為32萬澳門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