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漢被分手兩女合謀爆竊

2013-05-23

【本報訊】一名四川男子年初先後與兩名女子拍拖分手後,兩名女子日前相約合作到事主租住的豪宅爆竊,盜取了共七萬五千元的財物。司警員偵查後將兩名女子拘控,起回部分贓物。 被捕兩名女子分別姓梁,二十七歲,澳門人,從事物業代理,另一名女子姓林,二十歲,澳門人。從事售貨員,有盗竊前科。  

事主家住大潭山 一名姓宋四川男子,本月十八日向司警局報案,報稱他與一名姓周友人合租的大潭山一號的住所被人爆竊,失去現金二萬多港元,一盒香水,一部手提電話和一部數碼相機,合共七萬五千港元。 司警員根據宋姓男事主口供,他自今年二月至五月期間曾與一名姓梁女子拍拖後亦告分手,在五月初與一名姓林女子拍拖,不久亦告分手。事主在與二女交往精間,均將單位鎖匙交與對方,兩人分手後均藉詞沒有交還鎖匙。 司警員於二十一日孫逸仙大馬路一間地產舖。及路氹一間大型購物商場的店舖尋得兩名女子,兩人承認相約於十七日凌晨,知事主及主人不在單位而用鎖匙進入單位盗竊,目的是偷取事主的財物,司警員隨後在兩女住所起回部分贓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