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公報

2019-04-09

昨日出版的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項法規,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6/2019號法律《融資租賃公司法律制度》,自公佈翌日起生效。該法規範融資租賃公司及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的設立和運作。當中,「融資租賃公司」是指以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為公司所營事業的金機構;「融資租賃項目子公司」是指獲許可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從事業務的銀行或融資租賃公司全資擁有且目的為持有和管理單項融資租賃項目的金融機構。

融資租賃公司及融資租賃項目 子公司除專門從事融資租賃業務,亦可從事一些與融資租賃相關的業務,包括轉讓和取得租賃財產;管理租賃財產;經營業務所需的外匯交易;利率互換及貨幣互換交易;澳門金融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業務。

第52/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符合法定要件的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個人帳戶擁有人於二零一九年度獲發放預算盈餘特別分配款項,金額為澳門幣七千元,自公佈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