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控

公務車總量

2020-06-12

張永春列席立法會回答質詢。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現有法律法規對於公務車輛的使用有嚴格監管,另今年將會對公務車輛總量作控制、推行以舊換新、推動優先購入環保車及相關充電裝置等。

立法會口頭質詢中,議員梁孫旭就公務車輛的使用提出口頭質詢,包括如何推出共享、共乘,共用公務車,減少對公務車輛的使用,避免公車私用;另有議員提出,減少閑置和作好總量控制;提升使用指引的位階,更好推動提升使用、減少浪費。有議員則關注到公務車輛的公共車位數量及佔用情況、進一步推動部門使用環保車、電動車。

公共部門所擁有的輕型客車的數量為二千一百一十五部,公共部門在公共停車場留用的車位有三百四十八個,公共街道留用的車位有五百六十七個。張永春表示,現有法律法規對於公務車輛的使用有嚴格監管,例如使用登記、可以使用公務車輛的人士等,而公務車輛上的車牌識別,正正是讓市民識別,當發現違規使用時可以向相應部門或廉署作出投訴,社會在監督上起到很大的作用。

他指,作為公共行政改革的一個內容,特區政府將會研究如何改革及完善公務車輛的管理及使用制度,善用公共部門的人力及物力資源,提升公共行政的效率。今年將會對公務車輛總量作控制、推行以舊換新、推動優先購入電動、混能等環保車輛,在公共部門停車場內安裝充電裝置、檢視公務車輛在公共停車場車位及街位的數量,在不影響部門實際運作的前提下,將會盡量縮減留用車位,減少佔用公共道路的情況。對於公共部門在公共停車場的留用車位,將嚴格控制數量並加強管理。自九月底起,所有公共部門間的非審批性公函來往將會實行電子化,這一措施將會大幅減少部門間實體公函的傳遞數量,減少公共車輛傳遞公函的次數。因應澳實況參照其他國家地區成功做法,例如內地公務車輛改革,在潮流、環保、節省資源等各方面,朝車輛統一購置、管理、使用分配作研究,一步一步作出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