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補習社法規提高導師入職要求

託管膳食接送服務納入監管

2020-06-13

教青局為規範補習社法律修法

【本報訊】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表示,教青局正進行《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的修改,以優化制度建設,重點修訂內容包括:對補習社清晰界定其定義;增加相關場所及其運作的規限;提高處罰金額;取消登記規定;優化相關人員的學歷要求及駐場規定;並將對學生提供的託管、膳食及接送服務納入法規的監管範圍。

昨日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上,議員黃潔貞反映補習社的經營狀況以及《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修法意見。黃潔貞反映,現行用於規範《補習社的發牌及監察制度》沿用超過廿年,難以有效應對現時補習社運作所出現的問題,所以政府早在二零零九年已先後進行三次公開諮詢,但修法文本至今仍未完成。有家長反映,接獲補習社的訊息,要求家長必須正常繳交補習費,又或接受針對疫情期間所提供的服務,才會在復課時繼續為他們的子女補習,引起了家長們的不滿。由於現行規管補習社的法律未能介入商業收費,因此政府難以作出實際的干預。亦有補習業界人士反映一月下旬政府建議補習社延遲營運,減低疫情在學童間傳播的風險,業界普遍聽從政府命令,但僱員薪金及租金為恆常性開支,長時間停業令業界有很大的經營壓力。而且今次疫情期間,各行各業都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政府為了推動內需推出電子消費券,不過未惠及補習業界,亦沒有提供針對性支援,只能想辦法自救避免導致倒閉。在平常日子中,政府甚少關顧補習業界的發展。他們認為補習業界作為中小企,也需要協助提升行業的整體質素及推動行業發展。回顧當局進行的第三階段公開諮詢總結指“收費由市場調節,但為了適當保障家長的權益,教育暨青年局訂定補習社收費指引”不過未能處理這類的特殊情況,局方在今次的疫情後,會否調整補習社收費指引,未來如何平衡家長及補習業界的權益?除了監督處罰外,又有何措施提升補習業界及從業員的整體質素,以提升指導學生課業的技巧,職業道德及安全意識?有數名議員反映,收到有家長反映疫情期間,不少補習社沒有提供服務仍如常收費,關注到對於收費的監管,另有反映,有補習社無牌經營,希望局方作好監管及關注。

歐陽瑜表示,隨着本澳社會的發展,《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之發牌及監察制度》部分條文已不符合澳門社會實際情況和發展需要。教青局現正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以優化制度建設,重點修訂內容包括:對補習社清晰界定其定義;增加相關場所及其運作的規限;提高處罰金額;取消登記規定;優化相關人員的學歷要求及駐場規定;並將對學生提供的託管、膳食及接送服務納入法規的監管範圍。有關制度的修訂於一八年進入立法程序,由於法務部門對行政法規草案所作的法律分析認為,草案內容包括從事補習活動所需的行政許可,以及學習輔助員的任職要件,因涉及對居民從事活動及職業的限制,須由法律作出規範。故此,教青局按上述意見重新編定相關草案內容,並分拆為法律(《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通則》),以及補充性行政法規(《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通則施行細則》)。現時,有關工作已初步完成。

補習收費方面,她表示,補習社服務收費的訂定屬商業範疇,並受到許多因素影響,特區政府難以訂定補習服務收費標準。然而,為保障家長及補習社業界的權益,教年局已訂定補習社收費指引,要求補習社在訂定服務收費時必須清晰及具透明性,接受報名時必須向使用者或家長清楚解釋服務收費金額、繳費方式及相關情況的退款安排,讓家長及補習社均清晰所進行的補習服務範圍及收費金額,並須於收款單據上作記錄,以保障雙方的權益。疫情期間教育暨青年局亦曾與補習社業界代表溝通,呼籲本澳補習社業界注意疫情期間有關服務收費安排,並應與家長互相諒解,共同商討出雙方均接受的收費方案,共度難關。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表示,未來將會提高補習社的入職要求,例如若曾侵害未成年人將不能入職補習社,以及透過補習社團體加強員工操守監管。另疫情期間有保持與業界溝通、發出營運指引和加強巡查,向機構提供防疫物資;協助符合條件及有需要的補習社及持續教育機構,向經濟局申請相應的支援計劃。教育暨青年局將推進法律及行政法規的立法工作,同時會加強與業界溝通,進一步保障學生的安全,提升教學輔助活動的質素。

疫情期間,他指,收到三百五十三宗投訴,其中一宗投訴人同時向消委會作投訴,其餘個案已全數處理,包括二月期間有不少家長的預繳補習費投訴,協助調停退款、服務安排等。

就無牌經營補習社投訴個案,教青局代表稱,收到市民投訴補習社無牌經營個案後派員調查,提起調查及處罰程序,該機構原本提供其他的教育服務,而非提供備習社服務及具備補習社牌照。另自二零一九年至今,局方共巡查一千八百五十次,有二十五間補習社進入調查調序,包括八宗無牌經營、兩宗體罰、十二間超出可容納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