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涉港國安法執法

可參考澳門設立國安委

2020-06-15

【香港中通社6月14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14日表示,涉港國安法在執法層面可以參考澳門設國家安全委員會,直接向行政長官匯報;又認為日後需向內地索取相關國安意見,彌補香港不足。

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都表明涉港國安立法勢在必行,外界關注如何執法。李家超日前表示,警隊正成立專責隊伍部署,將參考澳門相關經驗,如在港設國家安全委員會,直接向特首匯報,仍要按香港具體情況去制定整體執行機制。

李家超強調,是否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屬中央決定,但認為有需要跟內地就國安情況定期交流。在國家安全上只有“國家”的標準,國家在收集情報或網絡方面,比特區政府強很多。由國家跟香港交流、給予意見,又或提醒某些活動情況,能幫助香港很多。

李家超表示,立法後《基本法》下的人權等合法權益仍得到保障,先取法庭手令才能入屋搜查、扣留最多48小時等程序,執行涉港國安法時同樣適用。

李家超表示,就算引入其他紀律部隊協助,執法的主力都是警隊,會研究是否招聘退休警務人員。所有人加入專隊前要審查品格,不排除需局限國籍、宣誓效忠特區等,確保他們清楚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