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明確成員角色責任

2020-09-05

黃少澤司長冀透過講解會讓各成員及早暸解新的民防法制、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

30個民防架構成員實體代表出席講解會

【特訊】因應第11/2020號法律《民防法律制度》將於今年9月15日起正式生效,民防架構昨日上午在北安出入境事務廳大樓舉行《民防法律制度》講解會。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民防聯合行動指揮官、警察總局局長梁文昌,海關關長黃文忠,以及各民防架構成員實體代表等出席是次講解會。

黃少澤司長致辭時表示,《民防法律制度》及其配套行政法規即將實施,新的民防法制革新了民防行動的領導及指揮體制,也明確了各民防架構成員實體在突發公共事件中的角色和責任,因此民防體系的成員都有責任按照新法的要求,逐步落實各項法定工作,做好必要的合作和協調,不斷強化應急管理的能力,以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及維護公共秩序。由於新的民防法律與現行民防法令在內容方面有很多不同,規定也較民防法令嚴格,因此及早瞭解新法內容,有助民防架構各成員實體熟悉新的民防管理體制和運作機制,從而根據自身權責開展工作,與其他架構成員實體配合落實政府的民防政策方針,促進本澳預防和應對災害事故的成效的提升。

會上,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及警察總局的代表分別就《民防法律制度》及施行細則的主要內容,結合對現行民防法令內容的比較進行講解,包括聯合行動指揮官將改由保安司司長擔任,並由警察總局局長輔助;新的突發公共事件將以“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公共衛生事件”及“社會安全事件”取代現時的“嚴重意外”、“災禍”及“災難”的分類,狀態分級亦由原來的三級制改為五級制;還有各類義務和責任、志願協防制度、相關刑事制度,以及民防活動中的資源動用及管理規則等。及後,與會的民防架構成員實體代表圍繞新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內容,以及民防實務進行了交流探討,氣氛熱烈。

黃司長於總結時強調,本澳民防革新至今的成果得來不易,有賴民防架構各成員實體的共同努力與付出,因此新法仍需靠各成員實體長期、實在的工作確保有效執行。

與會民防架構成員實體認為,講解會旨在讓各成員實體認清將來在民防工作中的責任,有助日後在預防及處理突發公共安全事件上與其他成員實體,以及社會大眾進行更好的協調,落實《民防法律制度》所訂定的工作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