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龍公屋面對機場近有焚化爐

羅司忠告市民申請前要諗清楚

2021-02-06

林煒浩

【本報訊】「偉龍公屋項目」對面有機場、附近有焚化爐,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坦言,市民申請前要考慮自己是否「受得起」周邊設施。另一方面,相關地段只有四期公屋和一幢公共設施大樓,沒有校舍,羅立文表示,公共設施大樓內有否托兒所等,由相關部門決定。

昨午,政府向立法會介紹「偉龍公屋項目」,並聽取議員意見。在介紹兩個研究中的方案前 (見另稿),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林煒浩先介紹原規劃。

林煒浩提出,經過交通、環境、空氣流通等有關技術評估,並根據評估結果實施一系列改善和緩解措施後,預期「偉龍公屋項目」的用地將符合技術層面的標準和要求,可建造公共房屋及公共服務設施。

關於空氣質素,林煒浩表示,「偉龍公屋項目」建在兩條馬路中間;其中,偉龍馬路是非常繁忙的主幹線,對空氣質素造成影響;因此,基本不能設置沿街商舖,商業活動集中在公共設施大樓等。他也提及,規劃考慮了周邊公共設施,如:機場、焚化爐等空氣污染源。

關於噪音的緩解措施,面向偉龍馬路的立面不設房及廳的窗戶,一些單位則需要安裝減音窗、減音趟門 (露台)。擋音式的原理是把兩塊玻璃板平行排列並於對邊側各設開口,能阻隔噪音,同時使空氣自然流通,預期可減聲4-8dB(A)。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市民申請公共房屋前,一定知道「偉龍公屋項目」對面有機場,背後有焚化爐,然後決定申請「偉龍公屋」或「新城填海A區公屋」。他坦言,既不能搬走機場,也不能搬走「偉龍公屋」。續稱:「市民申請 (偉龍公屋) 前要決定受得起或受不起 (周邊設施)。」

「偉龍公屋項目」僅有四期公共房屋和一幢公共設施大樓。首先設計、興建、落成的是公共設施大樓,隨之是第一期公共房屋 (第一至第四座)。

林煒浩指出,在澳氹第四條跨海大橋及大潭山隧道尚未落成的情況下,現時的交通路網僅能承受第一期公共房屋及公共設施大樓的交通負荷;因此,待完成優化大潭山隧道等交通條件後,才開展第二至四期的公共房屋建設。

關於公共設施大樓,林煒浩指出,大樓的背後是郊野公園及燒烤場,為免阻擋使用者的觀景視野,大樓以階梯式設計。除地庫和地面層外,公共設施大樓有十五層,總建築面積約九萬九千二百平方米,內有醫療設施、社會設施、體育設施、乾式街市 / 熟食中心、公共停車場等。

羅立文回應議員提問時表示,不可能又有中學、又有小學、又有托兒所;至於,公共設施大樓內約十個樓層的用途,將由相關部門作出決定。並稱:「要作出選擇。或是做學校、或是做托兒所、或是做老人院。」他也提出,無論「偉龍公屋項目」內有多少居民,公共設施大樓都是只有一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