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的士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要求

業界可選擇電動車款將更多

2023-02-25

林衍新回應傳媒提問

【本報訊】政府修改關於的士的行政法規,刪除對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要求;的士業界可以選擇的電動車款,將由現時三款增至十多款。另外,一批八年期的士即將到期,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傳媒時表示,當局正在加快研究,有結果便會盡快公布。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21/2019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行政法規草案。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行政會發言人、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介紹,現行第21/2019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的要件、檢驗及使用期限》第三條就的士驅動系統,包括對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規定,令的士業界可選用的士車款相對較少,亦阻礙推廣電動車的士。

鑑於現時依法獲准進口澳門且符合第21/2019號行政法規關於載客量、車廂及行李廂要件的車輛,其驅動系統所配備的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均可應對澳門道路環境,適合用作的士用途。經評估實際情況並參考鄰近地區的規定,特區政府修訂第21/2019號行政法規,刪除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有關對的士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要求。

交通事務局局長林衍新回應傳媒時表示,一直跟進世界潮流和電動車輛技術的進步,也留意到鄰近地區的先進城市、國家已經沒有本澳現行法規關於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的要求,很多新出廠電動車輛亦都完全具備的士的安全功能。

林衍新續提出,修改法規前,已經測試一款內地較為流行的、用於出租車的電動車輛,其扭力等低於現行法規的要求,但完全滿足本澳最複雜路面的要求;因此,局方放心跟隨其他地方的做法,不繼續在法案規範馬力、扭力及爬坡能力,令到的士業界更易在市面找到合適的電動車輛。

按照現行法規,只有三款電動車輛可以用作的士;新的法規生效後,預計多於十款電動車輛可供的士業界選擇。林衍新也指出,本澳現時約有一千七百輛的士,當中的一百三十輛是電動車輛的士。為了環保等原因,政府一直鼓勵的士業界選用電動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