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業基金及海事局福利會

改由運輸工務司長監督

2023-02-25

行政會介紹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的法規草案

【本報訊】政府修訂兩份行政法規,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3/2007號行政法規〈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一)因應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並調整行政管理委員會職權和成員的委任方式。

(二)現行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中評審委員會的職能、組成及任期等,改由本法規規範。

(三)法規設有過渡規定,在新的資助計劃生效前,繼續適用現行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

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5/2005號行政法規〈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法規草案,法規自公佈後滿三十日起生效。

法規主要內容如下:

(一)因應第2/2021號行政法規《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規定,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改由運輸工務司司長監督。

(二)調整財務管理與帳目的條文,尤其為符合第15/2017號法律《預算綱要法》的規定。

(三)修改執行委員會的組成,海事及水務局現職受益人代表可成為執行委員會成員。

(四)新增受益人類別,符合條件的公積金制度離職人員可申請成為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