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予居民身分證電子標識法律效力獲通過

新代身分證年底開換

2023-04-20

行政法務司長張永春在立法會引介身份證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通過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分證制度》,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表示,該法案將賦予居民身分證電子標識法律效力,不等同電子身分證,實體身分證現階段仍然需要保留。他透露,該法案通關後,首先可應用於通關(澳方)及醫療券,未來將擴大至更多應用場景,包括獲許可使用的安全私人實體,如銀行。

立法會昨舉行全體會議,張永春列席會議及引介修改第8/2002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分證制度》,現時的智能身分證技術及相關電腦系統已使用近十年,無論是身分證的晶片技術、加密技術及防偽特徵均需進行更新,以確保證件的安全性;此外,為配合政府電子政務的發展,亦須透過法律賦予身分證明局發出的居民身分證電子標識的法律效力。

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賦予居民身分證電子標識法律效力,法律訂明巿民出示由身分 證明局透過統一電子平台(“一戶通")發出身分證的電子標識,經公共實體或獲許可的私人實體以適當的設備查驗後,視為已符合出示或使用居民身分證確認身分的法定要求,法案亦同時將不法使用電子標識及不當進入相關系統等行為刑事化。另一方面,完善居民身分證的卡面可見資料及晶片資料內容為使身分證外觀更簡潔清晰,將刪除原卡面上的身高、首次發證日期、出生地代號及中文姓名的相關電碼,將部分資料改存於晶片內,基於實務需要,也會在晶片內加入持證人的配偶姓名;刪除在身分證晶片內加入非身分資料的規定。隨著科技、電子政務及“一戶通"的發展,將刪除在身分證晶片內加入非身分資料的規定,並隨之撤銷“居民身分證其他用途資料管理委員會”。法案也新增資料互聯的規定司法官及刑事警察機關基於訴訟或偵查目的,有權查閱參與人的民事身分資料,有關實體可根據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採用包括資料互聯在內的任何方式處理資料。

有關安全性問題,張永春有信心。他指,相關的電子標識透過一戶通顯示,而且是每五秒自動更新一次的動態顯示方式,避免有人以截圖取代,也需要透過特定的設備讀取當中的資料,由身分證明局作後台支援。而應用場景,他表示,該法案通關後,首先可應用於通關(澳方)及醫療券,他指年中可以推行,但沒有明確指是哪一年的年中。未來又會擴大至更多應用場景,包括獲許的私人實體,如銀行,會按其安全性作出審批的考慮。

換證期問題上,張永春表示,政府將使用六千四百萬元採購新的身分證系統,製作實體身分證預算為九千一百萬元,料年底可以開換。預計換證高峰期將集中於明年起至二零二六年,將共有四十萬人需要更換身分證,但會採用到期換證自然換證的方式為市民換證,屆時將會增設自助服務機,以及增加民服務,如入校和為長者提供換證服務等,提供便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