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會負責人挪用公款自首

地籍局職員非法查閱內部資料得益

衛生中心護士為個人利益不當查閱同事病歷

2023-06-17

【本報訊】《二零二二澳門廉政公署工作報告》簡介八宗涉及反貪範疇的案件,當中的三宗首度曝光,包括:體育總會負責人自首供稱私自挪用公款;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職員涉嫌非法查閱內部系統的資料後得益;衛生中心護士涉嫌為個人利益登入醫療資訊系統不當查閱同僚的個人資料及病歷記錄。

報告簡介八宗涉貪案三宗首曝光

一宗涉及自首的案件。去年三月,某體育總會負責人前往廉政公署自首,供稱私自挪用了該會的公款。

經廉政公署調查,該體育總會的時任領導涉嫌在該總會向體育局及體育基金申請資助的過程中,呈交金額經誇大的活動開支單據及開支報告書,藉此詐騙額外的資助款項供該會的會務開支所需,涉款一百一十多萬澳門元,有關行為造成公帑損失。

調查亦發現該名體育總會領導涉嫌於在任期間,因自身資金需要,在未經許可下私自挪用所管控的該會銀行賬戶內的資金作週轉,涉款至少二百四十多萬澳門元。

涉案的體育總會領導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詐騙罪、偽造文件罪,以及信任之濫用罪。

一宗案件涉及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職員。廉政公署接獲舉報後調查發現,該局職員涉嫌至少於二零一五至二零一九年期間,在未經許可下非法查閱他人的土地及物業登記資料,藉此掌握物業資訊以便進行土地買賣中介業務,以及滿足其他個人目的。

調查發現其涉嫌以親友名義開設企業以隱瞞公務員身份,利用該企業進行土地買賣中介及裝修工程業務。此外其亦涉嫌隱瞞身份私下經營咖啡室。上述商業活動均未有依照法律的要求進行申報。

調查還發現該公務員涉嫌聯同一名任職於巿政署的人員,在一宗土地買賣活動中,詐稱為物業的占有人並要求買家賠償搬遷費,成功騙取一百多萬港元的款項。

上述地籍局職員涉嫌觸犯多項罪名,包括:《刑法典》規定的濫用職權罪、《打擊電腦犯罪法》規定的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財產及利益申報法律制度》規定的資料不正確罪。該名地籍局職員與上述巿政署職員亦涉嫌觸犯《刑法典》規定的詐騙罪。

一宗案件涉及衛生局護士。廉政公署接獲網上投訴後調查發現,某衛生中心一名護士在明知不具正當性及沒有任何工作指示的情況下,為實現其個人利益,於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三月上班期間,濫用其職務上固有之權力,數次使用所屬衛生中心的電腦登入衛生局醫療資訊系統,不當查閱一名同僚的個人資料及病歷記錄。

上述護士涉嫌觸犯《刑法典》中的濫用職權罪、《個人資料保護法》中的不當查閱罪及《打擊電腦犯罪法》中的不當獲取、使用或提供電腦數據資料罪。